“按地毯面積售房”給購房者的是“明明白白消費”的知情權。而這種讓人了然于心的權利,更是制止一些房產商非法牟利、規范房產市場的一劑良方
□月生
按套內建筑面積計價銷售商品房的呼聲不小,似乎也漸成趨勢。最近,北京某房產公
司亮出“按地毯面積售房”,受到輿論好評;從本月起,重慶市在全國率先以地方立法的形式確立“按地毯面積售房”的法律地位:商品房的銷售以套內建筑面積作為計價依據。此舉在全國房地產界引起強烈反響。
有人說,無論是以目前通行的建筑面積計價銷售,還是“按地毯面積售房”,都沒太大區別,只是開發商“朝三暮四”的花招,因為無論計價方式如何變化,都不可能觸及開發商的成本和總利潤。比如在重慶,一套建筑面積為128.81平方米的商品房,以建筑面積計價時,每平方米2950元,總價為379989.5元;而從8月1日起按套內面積銷售,這個套內面積只有105.43平方米的房子,價格提高為3600元/平方米,房屋總價為379548元,與過去相差無幾。
但是,這只是一種表象。“按地毯面積售房”給購房者的是“明明白白消費”的知情權,而這種讓消費者了然于心的權利,是制止房產商非法牟利、規范房產市場的一劑良方。
讓人明了,是因為此舉把復雜的問題簡單化了。按建筑面積計價,共用面積分攤和建筑面積的實測,是個繁瑣而專業的問題,消費者盡管對購房面積有疑問,往往無能為力。如果指定的測繪者與房產商勾結,一套房子誤差一兩平方米,購房者毫無察覺,即使有覺察,按目前的法規,3%之內的測量誤差是允許的,一些開發商就往往盯著這3%“打擦邊球”,購房者只能“吃啞巴虧”。
而“按地毯面積”計價就不同了。房子的面積有多大,自己用尺子丈量一番就能算出來。有了如此簡易透明的面積計算方法,借“合理誤差”多收錢的行為,就沒有存在的可能。
據說,目前按室內建筑面積計價銷售的辦法難以全面推廣,阻力主要是一些人擔心開發商對共用設施粗制濫造,并可能為了追求得房率而縮小“共用部位”面積。真是杞人憂天。因為“按地毯面積售房”,房價實際上已經包含公共設施的成本與利潤。更重要的是,小區環境和共用部位也是房產的重要“包裝”,在越來越講究品位和小區環境、消費者有充分選擇權利的今天,我想沒有誰會為了一味追求“得房率”而愚蠢到不給樓房造樓梯、不在小區搞綠化的。而且,不是還有各種關于商品房建設和驗收的法規制度嗎?
可見,這只是一些既得利益者(如房產商和居于壟斷地位的測繪機構)的托辭。別的不說,在以建筑面積計價中僅有關允許“不超過3%建筑面積誤差”的規定,就足以讓一些房產商大賺不義之財。比如一個建筑面積10萬平方米的小區,按每平方米3000元均價計算,這看起來似乎微不足道的3%的“誤差”,給開發商帶來的就是約900萬元的進項。既得利益者怎肯輕易放棄如此巨大的“模糊利潤”,而讓每個購房者都能自己計算房屋面積?
讓“按地毯面積售房”的時代快快來臨吧。
《人民日報.華東新聞》(2002年08月19日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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