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8月8日電(記者崔麗)今后,被征地農村集體和農民的意見會更多體現在當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擬定的征用土地方案中。這是近日國土資源部下發的《關于進一步規范建設用地審查報批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中做出的規定。
該《通知》針對征地補償安置、占補平衡、集約合理用地、提高建設用地審批質量效率等問題,制定了16條解決措施。國土資源部有關負責人將此舉稱做“實行最嚴格的土地管
理制度”。
《通知》中更多體現了對被征用地農民的補償安置,要求依法報批的征地方案同時必須附市、縣人民政府關于補償費用標準合法性、安置途徑可行性及妥善安置被征地農民生產、生活保障措施的說明材料;省、市兩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在分別上報征用土地建設用地項目時,必須對征地補償標準是否合法、安置途徑是否可行,市、縣政府保障措施能否真正落實提出結論性意見。
《通知》要求在審查申報建設用地時要按指標核實用地面積。單獨選址建設項目工程設計范圍內的綠化用地,要隨同工程用地一并依法報批,以此促進集約合理用地。提高建設用地審批質量被提到重要地位。報批的建設項目中,凡發現征地補償標準不符合法律規定,安置措施不能真正落實,補充耕地責任、資金、地塊沒有落實的,不予上報,按規定將建設用地請示件退回報文的人民政府。同時,在報批環節中延誤時間的,要做出說明。
今后,凡不按規定要求進行預審的建設項目用地,不得辦理先行用地,將不予受理建設用地報件;超出規定時間仍未繳納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的,將暫緩受理該市(縣)申報的城市分批次建設用地。
據悉,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將建立建設用地跟蹤檢查制度,對批準的建設用地,進行實地抽查,并對結果予以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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