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包頭8月6日電(記者孫玉波 惠小勇)我國推行住房制度改革20年來,人均住房面積由7平方米提高到21平方米,城鎮居民已告別住房嚴重短缺時代,居住質量也得到了較大改善。
在今天召開的“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發展國際會議”上,建設部副部長劉志峰說,改革開放之前,我國實行國家或單位提供住房的福利性住房制度,居民住宅投資嚴重不足。1978
年,城鎮人均住房面積僅為7平方米建筑面積,約有47.5%的城鎮居民家庭缺房或無房,住房問題是當時最為嚴重的城市社會問題之一。為解決城鎮住房嚴重短缺問題,我國提出改革城鎮住房制度、加快城鎮住宅建設。上世紀80年代初期,通過鼓勵個人購房、建房,多渠道籌集住房建設資金,城鎮住宅竣工面積迅速增長,房地產業從無到有、開始起步。80年代中期,通過建立國家、單位、個人三者合理負擔的住房投資機制,進一步調動了單位和個人的住房投資積極性。90年代以來,通過出售公有住房和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改革,個人購買商品住宅的比例超過93%,城鎮居民已經成為住房投資和消費的主體。80%左右的城鎮可售公有住房已經出售給了職工,居民住房自有率大幅度提高,達到80%左右,初步形成了以個人產權為主體的城鎮住房產權結構和較為清晰的住房產權制度。目前,我國城鎮人均住宅建筑面積已由1995年的16.2平方米提高到2001年的21平方米。農村住宅人均建筑面積由1995年的21.8平方米提高到2001年的25平方米。城鎮住宅工程質量、功能質量和綜合配套水平有了明顯提高,居民居住質量有了較大改善。總體上看,中國城鎮居民已經告別了住房嚴重短缺時代,進入到了增加住房面積與改善居住質量并重的新階段。(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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