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報上海專訊 家中被盜物業公司要負責嗎?不打掃衛生可以拒付物業管理費嗎?由于法規的欠缺,住戶與物業公司在這些問題上一直存在爭議。近日,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首次明確:物業不到位別想收到錢。
業主委員會可以做原告
小區內的綠地被侵占、某個業主在共有的外墻或屋頂擅自搭建、損壞小區的公共設施等,這些行為該由誰告上法院?法院規定,這是業主委員的“任務”。業主委會員有權就涉及全體業主公共利益的事項,作為原告提起民事訴訟。但在訴訟前,應履行一定的程序,即召開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由大會以多數表決的方式決定是否打官司。如果業主委員會拖延或不打官司,只要物業管理區內一半以上的業主議決決定,也可選派代表提起訴訟。
物業安保并非保一切
停在小區的汽車被盜,家中遇上小偷或者在電梯內被傷害,這類案子怎么去衡量物業管理公司該不該負責?上海高院認為,物業管理公司在為業主服務中,應盡到作為一個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包括督促保安認真履行保安職責等,如果保安在應在崗的時候不在崗,便應承擔民事責任。但是,不能將這種注意義務理解為物業公司應確保業主的人身和財產安全。它僅是指物業公司在維護小區公共秩序和物業使用的安全而實施的正常安保活動。
業主可拒付物業管理費
很多業主采取拒付物業管理費的方法來抗議小區諸如保潔不到位、物業維修不及時的問題。對此上海高院方面解釋,在審案中,一般重點審查物業公司的行為是否構成不履行物業管理合同或履行不到位。假如確實有錯,業主可以只交納與物業管理公司合格服務相對應的費用,反之,拒交則屬無理。那么,怎樣確定相應的服務費用呢?雙方合同中有約定則按約定,無約定可以通過中介公司的評估確定合理費用。(商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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