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六月二十四日電 中國建設部、財政部等九部門日前聯合發布《關于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調整工作的實施意見》,要求各省、區、市和有關行業在保證住房公積金正常歸集、提取、發放個人住房委托貸款和辦理個人賬戶轉移等業務的前提下,抓緊組織各設區城市和有關行業,對現有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的資產負債和人員狀況等進行全面清理、核實。
該《實施意見》業經國務院同意,本著統一管理和精簡效能的原則,明確直轄市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設區的市、地、州、盟(以下統稱設區城市)只能設立一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住房公積金實行統一管理、統一制度、統一核算。
在資產的清理和移交方面,九部門提出必須做到賬賬相符、賬實相符、債權債務清楚、還款責任明確,確保住房公積金的安全,維護住房公積金所有者的合法利益。
資產清理的主要內容共有八條,包括住房公積金繳存余額是否真實、準確,住房公積金總賬、單位賬和個人明細賬是否相符等;住房公積金存款和委托貸款是否在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商業銀行開立賬戶并辦理業務;住房公積金存款余額是否真實、準確,與開戶銀行的賬目余額是否相符,未達賬項是否真實等。
《實施意見》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在今年十月底之前,完成本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調整工作,并在十一月底之前,向建設部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報告機構調整完成情況。
建設部有關部門同時公布《關于完善住房公積金決策制度的意見》,稱此舉旨在加強住房公積金的管理,保障住房公積金的安全運作,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作用,維護住房公積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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