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李斌)深圳市規劃與國土資源局借助深圳房地產信息網,從6月5日起就《商品房買賣預售合同》廣泛征集消費者意見。昨天,該局房地產處負責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這是深圳市房地產業管理部門首次通過網絡征集公眾意見,目前,已有200余名消費者對《商品房買賣預售合同》的修改提出了自己的意見。年底,新版的《商品房買賣預售合同》示范文本有望頒布。權利義務將重新界定
據了解,這些網民提出的意見主要集中在10個方面,包括:計價方式、樓頂及廣告牌權益、停車場和會所的使用、物業管理、預售房設計變更、房產的交付、房地產證的辦理、住宅的質量保證、住宅的使用與維護、延期辦理按揭責任。這位負責人說,新版的合同文本除了征集消費者意見外,還將征求開發商及法律界多方面人士的意見,對這些方面的權利和義務進行重新界定和進一步細化的規定。合同文本將不斷修改
據介紹,早在1994年,深圳市房產部門便推出了購買商品房的示范合同文本,多年來,該文本已歷經了多次修改。但是,深圳市規劃與國土資源局房地產處負責人說:“即使年底推出了新的合同文本,也不可能囊括房地產業存在的所有問題。將來,我們可能還要通過網絡征集公眾意見,對合同文本進行不斷修改。”可選擇律師代理購房
他告訴記者,盡管房地產管理部門為消費者制定了購房合同的示范文本,但房地產管理部門并沒有權力要求開發商必須執行這個合同。消費者在購房時與開發商如何約定,還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他建議,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消費者可以選擇律師代理制進行購房。因為房地產商只承擔有限責任,而律師行卻是承擔無限責任的。這樣,如果在購房后出現糾紛爭議,購房者可以委托律師同開發商進行交涉,減輕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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