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價仍是許多人心頭的痛
收入與房價之間的比例多少合適?有關專家最近提出:房價收入比1∶8.1最合理。
一個家庭年收入與一套房屋的價格之比,稱為房價收入比。如夫婦倆年收入是10萬元,房價是50萬元,為年收入的5倍,它們的比就是1∶5。
在西方,房價收入比有新建住宅,也有舊住宅,其所選取的房價是中位數價格,家庭
收入也是中位數收入。中國的住宅是按平方米交易的,納入中國家庭收入統計的也只是抽樣調查中的一部分。因此,中西方在房價收入比方面很難進行橫向比較。
目前流行“1∶4~6”的說法,是20世紀90年代初世行專家黑馬(AndrewHamer)來華進行房改研究時提出的一個世界銀行認為“比較理想”的比例。其實,據聯合國公布的資料,不同國家房價收入比的離散程度相當大。1998年對96個國家的統計結果表明,這些國家的房價收入比區間為0.8-30,平均值為8.4、中位數為6.4。同年與北京家庭收入水平相當的12個國家的房價收入比為1∶2.1~20,平均值和中位數分別為9和8.1。依此,北京的房價收入比基本與這些國家相當。
討論房價收入比無非是希望人們能買得起房,進而提高住房自有化率,實際上,兩者并無正比關系。日本的房價收入比連續多年下降,美國的房價收入比也處在“合理”水平,但其住房自有化率多年保持基本穩定(東京低于50%、美國為67%左右),沒有太大變化。
轉軌期中國的住房自有化率,應帶有東歐國家特點,因有大批原公房于短期內轉化為私房。在公有住房出售基本結束后,就該回歸住房消費的本來面目,沒有必要過分強調自有化率。
(洪玉)
《京華時報》(2002年6月14日第C6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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