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城鎮住宅建設已經進入以需求為導向的發展階段,住宅建設必須改變目前存在的面向高收入階層、賺取高額利潤的開發傾向,要面向普通中低收入家庭,加快經濟適用房的建設。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住宅建設已完成了由計劃型發展方式向市場型發展方式的重大轉變。尤其是從1998年開始,各地按照國務院的統一部署,停止了實物住房分配,逐步實行住
房貨幣化,職工直接進入市場解決住房問題,市場在住房供應中的基礎作用正在形成。
權威人士認為,從我國居民收入水平和分配結構來看,目前住宅需求的主體是普通中低收入居民家庭,政府決策也將經濟適用住房建設作為住宅建設的重點。發展經濟適用住房,建立經濟適用住房供應體系,既可以滿足中低收入居民家庭的住房需求,擴大住房消費,還可以改善住房供應結構,有效平抑房價,防止產生房地產“泡沫”,具有綜合的社會經濟效益。
據悉,今后發展和規范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將明確三個問題:
一是經濟適用住房要以保障中低收入居民家庭的購房需要為根本目的,除國家下達指令性計劃的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外,其他面向中低收入居民家庭、享受經濟適用住房政策的住房建設,如單位集資建房及住宅合作社建房,也屬于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的范疇。
二是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要與本地區房價收入比高低、住房補貼水平、居民住房供求關系狀況及住房二級市場發育水平等因素統籌考慮,以保障需求為宗旨,合理安排經濟適用住房在住宅建設中的比例。
三是要在實踐中不斷探索對中低收入居民家庭購房支持方式的多樣化,既可以采取補“磚頭”的方式(對開發項目實行減免費用等優惠政策),也可以采取補“人頭”的方式(給購房家庭發放補貼)。
《江南時報》(2002年06月14日第十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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