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買房對于很多家庭來說可能是一輩子的大事,所以購房者在簽訂合同時,往往都是百般推敲,以免今后遇到問題時無憑無據,只能忍氣吞聲。專家們的“購房寶典”也反復提醒市民要盡可能將合同簽得細些,再細一些。但記者在調查中了解到,在目前的市場條件下,這種想法往往只是購房者一廂情愿而已,到了開發商那里就“卡了殼”。不要說再增加多少條款,有時即使是按照規范合同文本進行填寫也辦不到,不少消費者只能接受開發商的“不平等條約”。
張先生前不久看上了江寧一套房子,并請了位律師朋友來把關。合同中有一條款規定:當約定面積和實際交付面積不符時,可按《南京市房地產交易管理辦法》處理(即誤差在1%以內的多退少補;大于1%以上的,預購人可不承擔增加面積的價款;小于1%以上的,退還多收價款,如小于5%以上的,預購人有權解除合同)。然而開發商繞過了這一條,而是在空白處手寫了一個“多退少補”的條款。這樣將來無論出現多大的誤差,開發商都不會承擔任何責任。律師當即提出了疑義,結果卻被一句話“噎”住了:“只能這樣簽,不然你就不要買。”張先生最后只能被迫就范。據了解,這種“不平等條約”還是比較普遍的,如合同明確規定要寫清楚套內建筑面積和公攤面積,可少數開發商就是空著這兩格不填,怕以后消費者較起真來吃不消;規范合同中要求附總平面圖、套型及分層平面位置圖等,但售樓人員“偷工減料”,消費者也沒有辦法。據悉,這些情況在江寧最為常見。
業內人士指出,“不平等條約”的出現,表明南京房地產市場的競爭還不激烈、不充分,許多房子蓋出來就不愁賣不掉,因此當消費者提出一些合理要求時,也會遭到開發商的拒絕。隨著市場的發展,住宅產品將會更加豐富和完善,購房者的選擇面加寬了,“不平等條約”會逐步減少。此外,市場管理部門也可以進一步規范合同文本,并且在辦理鑒證時對合同內容加強審查,以避免“不平等條約”的出現。(陸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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