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余美英報道 從6月15日起,本市商品房預售登記備案手續將簡單。
市國土房管局昨天下文,從該日起,商品房預售登記備案由以往的開發商、買房人雙方共同辦理改為由開發商單方辦理;市或區縣國土房管局最長5個工作日辦理完登記備案手續。同時,預售合同所附公攤部位和開發商以往辦理銷售許可證時的公攤部位備案不一致時,房管部門將不予辦理預售登記備案。
買過商品房期房的人都有這樣的體會,做預售登記備案手續不僅麻煩還耽誤事兒:首先,得和開發商一起去市或區縣國土房管局辦理,不和開發商同去的話,還得寫委托書,委托開發商代辦;其次,預售登記備案手續辦理時間沒個譜兒,有時材料送上去一兩個月也辦不下來,而只有預售登記備案手續辦完了,銀行才會給買房人辦理住房貸款手續,這直接影響購房人辦理貸款手續。
市國土房管局新下發的《關于規范商品房預售登記備案的通知》解決了上面幾個問題。根據新文件規定,首先,買房人不必和開發商一塊兒去房管部門備案,而明確規定,由開發商單方負責辦理預售登記備案手續。
其次,開發商必須在和購房人簽約之日起30日內辦理商品房預售登記備案手續。
第三,市或區縣國土房管局收到開發商齊全的備案登記材料后,如果收到一個商品房項目商品房預售合同10件以下的,必須當即辦完登記備案手續;收到一個商品房項目商品房預售合同10件以上、30件以下的,必須在3個工作日辦完登記備案手續;收到一個商品房項目商品房預售合同30件以上的,必須在5個工作日辦完登記備案手續。
為防止開發商在公攤面積上玩“貓兒膩”,新規定還明確,開發商在申請辦理商品房預售登記備案手續時,如果預售合同所附的公攤部位和開發商以往辦理銷售許可證時的備案不一致時,房管部門不予辦理預售登記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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