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劉有才)本報報道樓盤廣告宣傳“比酷”問題后,昨天廣州市地名辦聯合廣州市工商局廣告處專門召開樓盤名稱規范化座談會。在廣泛征求房地產開發商和房地產營銷人員意見后,市地名辦和市工商局廣告處決定從7月1日起全面整頓廣州市樓盤宣傳廣告。
樓沒蓋就開賣工商局信用軟件揭它老底
廣州市工商局廣告處負責人在座談會上,明確指出不能讓五花八門的樓盤廣告花了消費者的眼睛。凡是不規范的樓盤廣告都是違法廣告,就要按照違法廣告的性質進行處理。
據這位負責人透露,目前因為樓盤廣告引發的投訴比例越來越大。主要問題有,開發商不按照廣州市地名委員會核準的地名進行宣傳,有的樓盤自己在宣傳中隨便改換名字,更為嚴重的是一些房地產開發商在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證的情況下,竟然大打廣告。該負責人介紹,廣州市某處一塊空地上只是豎立了一塊大的房地產廣告牌,而開發商竟然就在那里打出賣樓的廣告。甚至一些開發商為了吸引市民買房,竟然說可以給購房者辦理紅印戶口,給購房者就業機會;有的則說可以解決孩子的上學問題;還有的開發商在價格上誤導消費者,誘使消費者購買。
該負責人表示,一旦查處某公司違法刊登房地產廣告,將進行嚴厲查處,并且在企業年檢時要采取有關措施進行處罰。另外廣州市工商局目前正在開發信用軟件,將在網絡上公開《違章違法企業名單》。
合格廣告僅5%消費者可向騙人開發商索賠
廣州市地名辦負責人程新生介紹,目前從統計數字上看,完全合格的房地產廣告僅占5%。他以5月31日為例,當天共有58個房地產廣告發布,但只有3個完全符合標準地名使用規范。經協商,為不合格房地產廣告劃定最后期限,在7月1日以前各有關單位自行改正,7月1日以后再出現違規違法的房地產廣告,地名辦將聯合市房管局市場處對有關房地產單位停辦房地產銷售手續。
程新生強調,不論是小區、樓群整體名稱,還是其中單個或者部分樓宇名稱的命名、更名,均必須經過地名管理部門的批準,成為標準地名后才能使用。宣傳媒體和廣告策劃機構在辦理和建筑物名稱有關的業務時,必須提請對方提供標準地名批準文件,不得設計、制作、代理和發布未經批準命名或更名的建筑物廣告。廣告載體必須在廣告版面顯著位置醒目標出廣告建筑物的標準地名。為了防止標準地名與廣告詞、說明詞等文字混淆,誤導群眾,必須在適當位置標明做廣告建筑物的標準地名和批準文號。廣告上標有作為建筑物所在位置的示意圖的,圖面上只準標注標準地名,不得在圖面上同時甚至單獨標注廣告詞、說明詞等文字。
參加會議的廣州市律師界認為,廣告資料是合同的一部分,開發商不使用標準地名做廣告,消費者可以撤消與開發商簽訂的購房合同,甚至可以對開發商進行雙倍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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