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時間,住房貸款提前還貸成為不少上海市民關心的話題。一些人惟恐“吃”違約金,哪怕向親朋好友借錢,也要先把銀行的貸款還掉。其實,貸款購房者大可不必緊張,個人貸款的政策并沒有改變,搶著提前還貸未必是好選擇。下面是中國農業銀行上海市分行有關專家的建議。
真正決定市民提前還貸的原因并不是免“吃”幾千元違約金的問題,而是市民對個人
金融資產估計不足所造成的。所以,在選擇貸款期限時,一定要充分考慮自己的資金運作和后續資金來源。否則,提前還貸“吃”違約金是小,“賠”利息是大,吃虧的還是客戶自己。農行有一位客戶,因對自己貸款后續資金來源低估,而選擇了最高年限30年、總額68萬元的貸款,其每月等額還款金額為3906.62元,其中,3160.99元為利息,745.63元為本金。兩年來,這位客戶共還本金為745.63×24(月)=17895.12元,償還利息為3160.99×24(月)=75863.76元。可見,在等額還本付息方式下,大部分資金償還的只是利息,而本金僅占19.1%。此時若選擇提前還貸,大量利息損失不算,還可能支付一筆不小的違約金。因此,市民在選擇提前還貸時,心里要有本賬。
市民在向銀行申請個人住房貸款的同時,一定要三思而后行,倘若今后可能會選擇提前還貸的客戶,那么在貸款時盡量選擇短一點的貸款期限,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利息損失。因為貸款期限越長,先期支付的利息越多,損失的利息也多;同時,在貸款方式的選擇上,可采用等本還款法。此種還款方式的優點是本金保持不變,利息逐步遞減,期間若選擇提前還貸,歸還的本金多,利息支出就相對減少。而“等額還款法”每月償還金額相等,在償還初期利息支出最大,本金最少,以后利息支付逐步減少,本金逐步增加。因而,同樣貸款期下“等額還款法”所要支付的利息將高于“等本還款法”,而在提前還貸時已支付的利息是不退還的,這樣就相對多支付了許多原本不應該提前支付的利息。另外,現在許多市民不會利用銀行提供的轉按、換按等辦法,往往在看中新房子或換大的房子時,會采取提前還貸方式來減輕負債壓力。
《人民日報.華東新聞》(2002年05月29日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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