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曉平 26日北京報道】
建設部總工程師金德鈞今天在昆侖飯店舉行的2002中國建筑業國際高層論壇上說,加入世貿對中國建筑業來說,在相當長一個時期,挑戰大于機遇。
我國建筑業的對外承諾是:將在3年內,允許設立外商獨資建筑企業。眼下的情況是:
允許設立中外合營設計機構、中外中資建筑業企業、中外合作監理單位,暫不允許設立外商獨資勘察設計機構、建筑企業,但允許外國企業以境外法人的身份直接在中國境內承包工程,但范圍受到限制。
據建設部統計,1998至1999年間,在中國境內承包工程的境外企業有138家,工程總數為383個,合同總額為46億美元。占國內建筑市場的比例分別為1.01%和1.02%。
目前,全世界的國際工程承包總額在1萬億美元左右,但2001年我國對外承包合同額為130億美元,僅占1.35%。
金德鈞總工程師在今天的演講中談了自己的擔憂,他認為中國建筑業加入世貿組織面臨一系列嚴峻挑戰。
首先在政府管理方面,存在著法律法規不健全,政府部門之間職能界定不清晰,多頭管理、管理信息化程度低等問題,同W TO要求的透明度原則有一定的差距;在市場監督管理方面,存在著過多的資格許可、審批程序、市場準入限制等問題,同W TO要求的減少壁壘、自由競爭的原則相違背;一些地區和部門存在的地方保護和行業保護的問題,同W TO要求的非歧視性原則、公平性原則相違背。
其次,現行的建筑業法規、標準面臨挑戰。
從我國目前建筑業法制建設情況看,建筑法規體系框架已經基本形成,《建筑法》以及相繼出臺的《招標投標法》、《合同法》構成了規范建筑活動的三大法律支柱。《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以及大量部門規章的出臺,作為配套法規完善了建筑法規的內容。但同市場經濟發展要求的法規體系仍有差距,主要表現在:法規體系規范內容不健全,一些建筑業發展過程中形成的新問題沒有法律規范調整,有些專業名詞概念較混亂,沒有明確的法律界定標準,實踐中難以執行;一些法規設置的處罰條款不盡合理,對于一些違法行為無法處罰或者處罰無力;工程建設中的強制性標準規范、推薦性標準規范在制定、實施及修改方面透明度差、范圍過寬、數量過多、標準滯后等等。
第三,外商投資企業的進入,對國內建筑業企業提出了挑戰。
按照我國的承諾,將在三年內允許在中國境內設立外商獨資建筑業企業,五年內允許設立外商獨資勘察設計企業以及建設監理單位、招投標代理機構,合資、合作企業在設立條件上以及承包工程范圍方面將不受限制,實行國民待遇。因此,在我國加入世貿后的過渡期結束后,外商獨資企業將同中外合資、合作企業一起,以中國企業法人的身份在中國建筑市場開展工程承包活動,這將對長期以來國有建筑業企業占主導地位的國內建筑市場競爭格局提出嚴峻的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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