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訊財經2002年05月22日消息 提前還貸到底收不收違約金?提前還貸到底應該不應該收違約金?提前還貸怎么收違約金?近來,提前還貸這個問題成為滬上市民、銀行、媒體的熱門話題,雖然法律上已有明文規定,然而面對市民的責問,銀行態度也搖擺不定起來,而銀行的搖擺也使得媒體的報道含糊起來,新華社、中央電視臺也派員前來“參戰”,央行更是表示要有相關說法出臺。然而,不管市場傳說紛紜,市民最關心的問題仍然是:提前還貸,收取違約金為哪般?
市民:承擔雙重風險,不合情理
據新聞晚報消息,“推遲還款要受罰,提前還款又要收違約金,左也不是,右也不是,你叫我怎么辦?你們銀行制定政策時,到底有沒有考慮過我們老百姓的感受……”昨天,當記者在某銀行房地產信貸部門采訪時,碰巧今年三月份剛剛貸款購買了新房的小李正沖著工作人員發火。其實,像小李這樣火氣很大的市民還有不少。原來單位貨幣化分房,小李可以得到七八萬元,他首先想到的就是把銀行的貸款先還掉,也好減輕一點自己的“心理”壓力。可是,前兩天卻傳來提前還貸要收違約金的消息,小李的一片好心卻碰到要罰款的“待遇”,小李怎能氣平?!
記者在采訪中發現,很多貸款的市民認為,相對銀行來說,市民始終處于弱勢,銀行再怎么收費,自己還得貸款買房。就像其它壟斷部門一樣,找個理由就漲價,市民也只有認賬的份。但是,市民還是要說:銀行最大的風險就是收回本金,利息只是在占用本金時附帶的部分。1998年東南亞金融危機期間,很多銀行連本金都收不回來,當時也沒有銀行說提前還貸要收違約金。現在經濟條件好了,銀行就找到理由,說提前還貸也要收取違約金,讓市民承擔雙重風險,這不合情理。
銀行:不愿因此流失客戶
銀行為自己收取違約金的說法是,提前還款情況不一,銀行只能采用手工操作,勢必要增加銀行的人力成本,收取違約金合情;提前還貸打亂了銀行的資金安排計劃,使得銀行的既得利息受到損失,收取少量違約金合理;提前還貸收取違約金是國際慣例,而且《合同法》和《人民幣利率管理規定》均有明文規定,收取違約金合法。但是記者在采訪中發現,盡管收取違約金合情合理又合法,銀行一開始在收費問題上也態度明確,甚至有多家銀行明確表示,這是當初滬上8家銀行經過協調后達成的意見。但是隨著市民反響聲的漸漲,一些銀行收取違約金的聲音卻漸漸沒有了底氣,原來擬定好的收費標準再也不愿意拿出示人。昨天,記者再次就此事向有關銀行求證時,一些原來態度很明朗的銀行也有些吞吞吐吐,并推說還要研究研究。更重要的是,幾乎各家銀行對8家銀行的協調會也諱莫如深。但有關銀行信貸專家指出,日前媒體舉例說,貸款6年和貸款10年,第6年提前還款要多付9800元,其實是有誤導的,因為在同樣的6年中,兩種還款期限的月還款額是有差異的,簡單的歸結出要多付多少錢,有失公允。
據透露,一些銀行之所以“變臉”很快,主要是個人房貸期限長、收益穩定,而且其在各家銀行的個人貸款中,一直占據絕對主要的位置,沒有一家銀行愿意因為收取違約金的緣故而使客戶流失。正是這種患得患失的心理作怪使得銀行搖擺不定。
花旗銀行上海分行一位在加拿大做了多年銀行業務的專業人士告訴記者,在國外,提前還款收取違約金是很普遍、很正常的事。為什么在國外很普遍、很正常的事到了正在與WTO接軌的中資銀行身上就走樣了呢?
專家:按約還貸才是誠信
專家指出,這說明國內銀行業務拓展的前瞻性還有待加強。“違約金風波”的真正起因就是貨幣化分房政策的實行,使得市民提前還款量急速飆升,但是貨幣化分房政策其實早在多年前就被一次次提起,銀行當時并沒有什么動作。現在,提前還款高峰出現了,再驀然提出要收違約金,盡管合情合理合法,但總給老百姓一種“得了便宜還賣乖”的感覺。
另外,市民已經吃慣了中資銀行長期的免費“午餐”,猛然聽說付錢了,而且是在自認為是在幫銀行忙的情況下要付錢,肯定不習慣。一些法律界人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銀行作為商業單位,有權按合同規定執行還貸規則,但如果合同表明可以提前還貸的,銀行不該收違約金,市民在簽約時要慎重。當然,市民也應改變觀念,提前還貸并不意味著誠信,只有按合同規定進行還貸才是真正的誠信。在采訪中,很多銀行的專家也不止一次的建議:市民應當樹立正確的理財觀念,不是手中有了錢,就一定要提前還貸,如果有年收益高于5%的項目,可以適當考慮投資。
律師:違約應收違約金
上海錦天城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李憲普認為,如果貸款合同中有可提前還款的約定,銀行就必須接受提前還款。倘若合同中沒有規定,銀行則可以不執行。根據《合同法》第71條規定,債權人可以拒絕債務人提前履行債務,但提前履行不損害債權人的利益除外。同時,《合同法》第208條規定,借款人提前償還借款,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應當按實際借款的期間計算利息。李憲普分析,銀行對提前還款者收取違約金無可厚非,提前還款影響到銀行的整體利益。在資產業務和負債業務間賺取利差是中資銀行目前最主要的利潤來源之一。居民一旦大規模地提前還款勢必造成該兩項業務間嚴重失衡,銀行將因此面臨巨大風險。此外,提前還款也影響銀行的整體收益,打亂商業計劃。還款客戶增多,就會出現資金閑置的情況。李憲普則表示,假設經濟外部環境真的出現較大變化,那么根據現有《合同法》規定,銀行完全有理由和貸款居民重新簽訂提前還款約定。但是,從目前情況看,居民提前還款確實給銀行帶來諸多不便。
人行:法規之中有分寸
昨天,人行上海分行引用了《合同法》和《人民幣利率管理規定》就提前還款要收違約金問題作了解釋:“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借款人提前歸還個人住房貸款也是一種違約行為,貸款人有權要求借款人予以補償,即收取違約金;根據《合同法》第113條和《人民幣利率管理規定》第26條的規定,借款人提前歸還個人住房貸款,貸款人有權要求借款人除支付按照實際借款期限計算的利息外,可以收取不超過提前還款日至借款合同到期日應付利息的違約金。”
滬上銀行目前“口徑”
-工商銀行上海分行:去年年底開始實行的住房貸款合同中,第十二條規定:“借款人要求提前還款的,應在本合同正常履行一年以后提出,且提前還款額不得少于本合同約定的六個月的應還款額,并應至少在約定還款日前十個銀行工作日書面通知貸款人,經貸款人同意后即為不可撤銷。”第四十條規定:“任何一方因違反本合同而給其他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其他方支付相當于借款金額5%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其他兩方損失的,違約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補償。”
-農業銀行上海分行:目前尚未明確表態。
-中國銀行上海分行:一年之內提前還款的,將收取提前還款總金額的一個月的利息作為違約金;一年以后提前還款,目前暫不收取違約金。
-建設銀行上海分行:從6月1日開始(以貸款受理日為準),新合同規定一年內不允許提前還貸,特殊情況下(如動拆遷貨幣化資金)可以考慮,但需要支付同檔利率的一個月利息作為違約金。公積金沖還貸仍按原政策執行。操作上基本趨向于“新合同新辦法,老合同老辦法”。
-交通銀行上海分行:一年之內不得提前還款;一年之后,提前還款額度不得少于6個月的還款金額。提前還貸收取違約金一事尚未提上議事日程。
-上海銀行:目前尚未最后確定。
-招商銀行上海分行:現使用的合同中沒有此約定,目前也沒有收取違約金的想法。
-光大銀行上海分行:個貸提前歸還收取違約金的問題上,具體方案正在積極研究,將依照人行及銀行同業公會規定,并參照國內外同業做法實施。
算一算提前還款“吃虧”大
市農行有關專家認為:市民提前還貸提前還貸“吃”違約金的虧是“小”,“賠”利息是“真”。一位外貿公司的許姓客戶,因對自己貸款后續資金來源低估,而選擇了最高年限30年,總額68萬元的貸款,其每月等額還款金額為3906.62元,其中,3160.99元為利息,745.63元為本金,兩年來這位客戶共還本金為745.63×24(月)=17895.12元,償還利息為3160.99×24=75863.76元。可見在等額還本付息方式下(這也是目前絕大多數市民選擇的還款方法),開始時,大部分資金償還的只是利息,而本金僅占19.1%。此時若選擇提前還貸,大量利息損失不算,還可能支付一筆不小的違約金,真是“陪了夫人又折兵”。因此市民在選擇提前還貸時一定要心里有本賬。市農行專家提醒市民:今后可能會選擇提前還貸的客戶,在貸款時盡量選擇短一點的貸款期限,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利息損失。在貸款方式的選擇上,可采用等本還款法。此種還款方式的優點是本金保持不變,利息逐步遞減,期間若選擇提前還貸,歸還的本金多,利息支出就相對減少。而“等額還款法”每月償還金額相等,在償還初期利息支出最大,本金最少,以后利息支付逐步減少,本金逐步增加。因而同樣貸款期下“等額還款法”所要支付的利息將高于“等本還款法”,而在提前還貸時已支付的利息是不退還的,所以,這樣就相對多支付了許多原本不應該提前支付的利息;另外,現在還有許多市民不會利用銀行提供的轉按、換按等辦法,往往在看中新房子或換大的房子時,會采取提前還貸方式來減輕負債壓力。實際上,農行個人住房轉按貸款完全可以幫助市民避開“吃”違約金的緊箍咒。通過轉按、加按、換按三種方式的巧妙運用,即可避免“吃”違約金,又不“賠”利息。張國平顧海萍(記者顧萬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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