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建設部批準的《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將于5月1日起施行。此管理辦法對各種違規行為、如何處罰做出了明確規定,具有法律效力,在此請裝修業主和裝修公司多加留意。
裝修人注意事項
裝修開工前,應向物業管理企業或者房屋管理機構申報登記,并提交以下材料:
1、房屋所有權證(或者證明其合法權益的有效憑證);2、申請人身份證件;3、裝飾裝修方案;4、變動建筑主體或者承重結構的,需提交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的設計方案;5、涉及改變住宅外立面等行為的,需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涉及改動廚衛防水層等行為的,需提交設計方案或者施工方案;6、委托裝飾裝修企業施工的,需提供該企業相關資質證書的復印件。非業主的住宅使用人,還需提供業主同意裝飾裝修的書面證明。
裝修人未申報登記而裝修的,由城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若將裝修工程委托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企業的,由城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在裝修工作中,造成相鄰住宅的管道堵塞等行為的,裝修人應負責;屬于裝修企業責任的,裝修人可以向其追償。
工程竣工后,驗收、保修等有明確規定:
裝修人按照工程設計合同約定和相應的質量標準進行驗收,合格后裝修企業應當出具裝修質量保修書。并且,該裝修企業負責采購裝飾裝修材料及設備的,應當向業主提交說明書、保修單和環保說明書。在正常使用條件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兩年,有防水要求的廚房、衛生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5年。保修期自裝修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裝修工程竣工后,居室內的空氣質量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裝修人可以委托有資格的檢測單位對空氣質量進行檢測。如不合格,裝修企業應當返工,并由其承擔相應損失。
裝修公司注意事項
承接裝修工程的企業,必須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資質審查,取得相應的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
對于裝修中所用的材料和設備有要求:
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有質量檢驗合格證明和有中文標識的產品名稱、規格、型號、生產廠廠名、廠址等,禁止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裝飾裝修材料和設備。
如果裝修企業不按照規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和消防措施,情節嚴重者責令停業整頓,并處以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袁京)
《京華時報》(2002年4月26日第C5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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