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上海4月11日電 (記者俞麗虹)盡管有一系列的條例法規明令禁止,但違規操作、賺取差價卻已是房地產經紀市場一個近乎公開的“秘密”。
日前,上海工商部門對全市4000多家從事房地產中介業務的經紀企業進行了清理規范,大規模的集中整頓猶如木棹入水,攪起池底泥沙,當前房產經紀市場中存在的形形色色的違規之舉浮出水面。
近年來上海房地產交易市場日趨火爆,僅以2001年的二手房交易面積為例,同比增長就高達83%;在上海,大約有50%的新建商品房銷售和90%的二手房買賣是通過房地產經紀實現的。利潤的刺激,使得大量經營者急于進入。目前,開辦一家房地產經紀企業的成本相對較低,有人將一些小的中介公司形象描述為“一間房子+一張桌子+一部電話”,不少人為了賺錢,千方百計逃避法律約束,導致各種缺乏資質的“地下中介”大量出現。上海工商部門的統計顯示,去年一年全市被查處取締的無照經營房產經紀企業達344家。
一些無照、無證的房產經紀企業還花錢“買資質”,擺出幾張經紀執業證書來糊弄人。眾所周知,經紀活動具有專業性,從業人員需要依法取得相關經紀執業證書。但是上海工商部門在檢查中發現,目前房產經紀行業內隨意出租、出借經紀執業證書的現象并非鮮見;買證、借證經營的房產經紀企業和人員不僅普遍缺乏資質,無法提供專業服務,使委托人的交易成本和交易風險大大增加,還時常發生卷帶委托人定金潛逃的事件。今年年初,上海閘北區一位姓吳的買房人就遇上了這樣貌似合法的“執業人員”,結果1萬元的購房定金打了水漂。
而讓消費者感到最為憤慨的是,房產經紀企業在交易中大肆賺取差價。與一般商業行為不同,“經紀”的特點就是收取傭金、為委托者服務,2000年頒布的《上海市經紀人條例》中也明確規定“執業經紀人不得隱瞞與經紀活動有關的重要事項,提供不實信息,不得收取傭金以外的報酬”。所以對于房產經紀企業而言,目前最高只能收取3.5%的傭金。但由于經濟利益驅動、現行傭金率相對較低等因素,遭到明令禁止的“賺取差價”事實上卻成了房產經紀企業,尤其是低端二手房交易市場中經紀企業獲取暴利的主要手段。這些房產中介“壓上家,瞞下家”,在沒有取得房屋產權的情況下,以“包銷”名義,隱瞞委托人的實際出賣價格,與第三方進行交易,一套房屋轉手可加價逾萬元。上海市工商局有關負責人表示:“2001年上海二手房交易面積超過1400萬平方米,其中的差價無疑是一個龐大的數字!”
《國際金融報》 (2002年04月12日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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