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上海多家財產保險公司了解到,近年來,上海相繼發生了10多起購買“個人抵押住房保險”的保戶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所致死亡或傷殘而喪失全部和部分還貸能力,以及保戶被抵押的住房因火災、爆炸造成保險財產受損事件,給購房人帶來了極大的痛苦和還貸風險。但由于保戶投保了房貸保險,所以風險轉嫁給了保險公司。僅今年一季度,平安保險、大眾保險和中國人民三家保險公司就先后按“個人抵押住房保險”條款中的“還貸保證保險責任”,分別代四位保戶向所貸款的銀行支付了賠款(借款余額),合計人民幣82萬余元,從而有
效地化解了保戶的還貸風險,使他們能夠安居樂業,生活不受影響。同時,也保證了貸款銀行的抵押住房放貸安全。
據業內人士介紹,上海自去年以來,已對備受社會、市民和媒體關注的“個人抵押住房保險”條款進行了改造、完善和升級。去年11月15日在滬推出了新條款。該條款明顯加強了房貸保險對于購房者的保障功能,使此前因這項業務僅考慮防范銀行貸款風險而一直為購房人所不滿的單一功能有了明顯改觀。新條款在增加了還貸保證保險責任、投保金額按貸款余額確定和自動擴展原有(2001年11月15日以前)有效保戶的還貸保證保險責任等三個方面有了較大的突破,同時,新條款還對因一次性支付保費采取了貼息辦法,以不使保戶的利益受影響。因此,這一條款的出臺,適應了市場的需求,順應了市民的呼聲,也得到了保險監管部門的認可。四位獲賠的保戶就是這一新條款改造、完善和升級的直接受益者。
據悉,四位保戶投保的時間均在去年11月15日之前。雖然投保時,保單中并無“還貸保證保險責任”,但由于新條款規定了這一責任可向原購買“個人抵押住房保險”(老條款)的保戶自動擴展,所以,三家保險公司在接受索賠后,立即根據保險責任范圍,派理賠人員迅速立案調查審核,并按保險條款的有關規定予以賠償。如今年2月25日,平安保險公司上海分公司接到被保險人王先生(因意外車禍去世)的家屬的報案后,立即進行調查審核,在7個工作日內確認情況屬實,并迅速結案,使其已經下崗待業的遺孀和剛上大學的女兒避免了失去親人后可能遭受的第二次打擊。對此,獲賠的家屬們對三家保險公司信守承諾、及時理賠的優質服務,都表示了由衷的感謝。一位家屬說,當家庭生活經濟來源的主要支柱倒下后,如果當初貸款買房時沒有投保的話,后果將不堪設想。
銀行界的專家也指出,商業銀行不是社會慈善機構,它必須對貸款的安全性負責。通過保險來規避、化解因貸款而可能發生的風險,這是與國際慣例接軌的做法,無可厚非。雖然現在按規定,投保后第一受益人是貸款銀行,主要是當保戶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所致死亡或傷殘,喪失了全部和部分還貸能力時,是由保險公司負責向銀行還貸的。還貸后,房產仍歸購房人所有。因此,事實上,該保險的最終得益者還是購房者本人。寧工
《國際金融報》(2002年04月11日第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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