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梁琦報道 在近日召開的“京城地產商如何應對2008年挑戰”研討會上,第29屆奧林匹克運動會組織委員會法律事務部負責人劉巖提出,4月1日,《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將正式實施,開發商在房地產廣告中應避免侵犯奧林匹克知識產權。
據了解,目前侵犯奧林匹克知識產權的形式有以下幾類:
第一類基本上是沒有惡意的誤用和不了解規定的錯用。第二類是公開地、直接地利用奧林匹克標志,組織生產和經營活動。侵權人通常是在產品包裝、文書、廣告中直接使用奧林匹克五環、北京奧申委太極中國結等文字和圖形。第三類侵權行為采取的是隱含的、潛在的策略。有些奧林匹克標志與企業名稱同時出現在公益廣告中。第四類是社會中介組織和企業等機構以奧運、奧運會等為名目,組織會議、論壇、展覽、演出等商業運作乃至炒作。例如推薦“奧運會專用商品”、“奧運會建筑材料”等。第五類是有些機構在宣傳中隨意使用奧林匹克標志,甚至是變形使用。
目前,組委會法律事務部正根據市場開發部門移送的和群眾舉報的有侵權嫌疑的案例進行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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