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報訊(記者范靜) 在昨天的“3·15”消費者權益日上,廣東省推出了一個新辦法:當消費者與商家(廠家)發生消費爭議的時候,實行“先行賠償”原則。
“先行賠償”原則是指在消費者對所購買的商品和所接受的服務與商家(廠家)發生爭議的時候,由經營該商品(服務)的商家先行賠償。
為確保“先行賠償”落到實處,廣東省消費者委員會已與一批生產廠商簽訂了“先行賠償”協議,同時,還將繼續與省內、國內各知名廠商簽訂協議,承諾發生消費爭議時對消費者“先行賠償”,以確保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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