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銀川3月12日電
王迎霞
我叫張冰,是寧夏移動通訊公司一名職工。2000年5月,我花14萬元在中房集團銀川房地產開發責任有限公司購買了一套面積為96.48平方米的商品房,入住不到半年時間,發現 房子有質量問題。
從此,我走上了漫漫維權之路。在以后的一年半時間里,我到這家房地產開發公司交涉了四五次,家人也跑了好幾趟,打電話的次數就更多了,盡管消費者協會督辦機構也介入了此事,但結果仍不盡如人意。
2001年初,我發現房頂一角和墻體靠近窗戶處均出現了長約1米,寬約2公分的黑色裂縫,一直延伸到窗外。剛開始,我以為這是新房在采暖時的正常現象,但到了4月份這種現象仍然存在,于是我聯系中房公司協商解決。
5月份,中房公司維修處來了一名員工驗證,這是表面裂縫還是結構裂縫(通縫)。他看后認為是通縫。到了六七月份,我看他們沒什么動靜,便聯系催促他們整修,中房公司又派了兩個人過來看了一下,什么也沒有做,便匆匆而去。八九月份的時候,中房公司推托“很忙”,協商解決這事便擱下了。
國慶節過后,家人催我趕快裝修房子,我又趕到中房公司去交涉。設計工程師帶著中房公司和區質檢站的技術員工都來鑒定了。他們認為,這是由熱脹冷縮導致墻體斷裂而引起的溫度裂縫,但當時他們只做了口頭答復,并無專門的書面鑒定。
一個星期以后,一切都銷聲匿跡,好像什么事都沒發生過。我只好再次去了中房公司。有人搪塞我說,總工程師出差去了。他們還反問我:“怎么,區質檢站沒有給你一個答復?”我找來一位在湖濱花園搞過建筑的工程師,他看完后認為這是由磚墻斷裂造成的墻體下沉,一幢樓如果墻體下沉必然從601室的一個墻角開始。如果說我找的工程師做的鑒定不夠權威,依我看中房公司那邊的鑒定也算不上權威,他們只是拿錘子隨便敲了敲,并沒有使用精密的儀器。一間新房在剛開始裂縫時僅憑肉眼就能判斷出其原因,這事兒未免有點玄。
無奈,我撥打12315,向自治區消協投訴了兩次。去年11月16日我又投訴了一次。這次中房公司給我來了電話,說他們經過研究后定了兩個方案,讓我二者選一:或者他們派人來修,具體做法是鏟掉墻體表面的水泥,給裂縫中壓進泥漿,再補一層鐵絲網;或者給我最多出3000元工料費讓我自己找人去修。這兩個方案無論哪個我都不滿意,現在我年輕,爬爬6樓還可以,等我老了就打算把房子賣出去換個低層的。如果按照他們的辦法把房子修了,到賣房的時候,我這套房的市場價格必然下降,本來值14萬元的房子還能值這么多錢嗎?我的要求是要么換房,要么賠償,可中房公司到現在也沒有動靜。我這套房子的裝修卻再也等不及了,于去年11月份我裝修了房子。
有人說想買到稱心如意的房子難,沒想到買房后出現問題“手續”更多、更復雜,購房維權咋就這么難啊!(完)
郭振清:八年幫助消費者打贏兩千件官司
新華社石家莊3月12日電(記者饒雅潔)河北省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志愿者郭振清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八年來,消費者從最初的商品質量投訴到如今的服務領域投訴的增多,從大額索賠到小額投訴的增多,維權意識有了很大的提高,越來越多的消費者已經認識到了自己所擁有的合法權益。”
36歲的郭振清現在是石家莊東方熱電燃氣集團公司所辦報紙《熱電燃氣新聞》的總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從1994年實施至今,已走過了八個年頭,郭振清也當了八年的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志愿者,走過了八年的維權之路。八年來,他先后幫助其他消費者打贏大小“官司”2000多起,義務法律咨詢3萬多人次。
1994年,外地一家合資廠家在石家莊各大商場進行“某某之星”評選活動。郭振清發現,還沒到截止日期就開獎了,而消費者的選票在大商場被當做垃圾賣掉了。服務小姐告知活動只是形式,明星早就內定了。郭振清認為這是對消費者的欺騙,于是寫了投訴信,使這次活動進行了重新評選。這個偶然的機會使他走上了維權的道路。
郭振清開始系統地學習《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并幫助遇到困難的消費者進行投訴,名聲越來越大,許多人都找他。前兩年,一位消費者向他反映,某市電信局稱:為了方便用戶,電信局每月將對每部電話加收2元錢的“代維費”。郭振清查了有關規定后認為,代理維修、維護本來就是電話服務中的一項,不應再額外加收費用,便向有關部門反映了此事。從此,這項不合理的收費被取消了,當時這個市有100多萬部電話,為消費者共節省200多萬元。
為了宣傳《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郭振清先后在河北省的各大媒體開設了“郭振清說法”、“郭振清信箱”等專欄。他的行為得到了省市領導及新聞單位的支持。1999年,他被授予“全國城市保護消費者權益十佳志愿者”稱號。去年,又被授予“全國維護消費者權益十佳”榮譽稱號,并被中國消費者協會授予“3.15”金質獎章。一家全國著名企業與中國平安保險石家莊分公司為支持他義務為消費者服務,共同為他投保170萬元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但是,這八年中,郭振清也有不少的困惑和心酸。有一年,郭幫助消費者投訴,一家大商場標價200多元的水晶杯經鑒定是玻璃杯。郭認為這是對消費者的誤導,但是法律上卻沒有依據對此進行認定。他說:“這場官司輸了,關鍵是心里不平衡。這樣的事情有很多,‘消法’亟待完善和健全。”
郭振清說,推進消費者維權之路還很長,這條路上依然會有坎坷、荊棘。(完)
消費者,不要放棄自己的權利
新華社北京3月12日電
新華社記者鄒清麗
消費者遇到缺斤短兩、以次充好等不公平問題時,不要嫌麻煩、怕惹事,或覺得不值得而忍氣吞聲,應依法維護自己的權益,要求經營者退款并進行消費索賠,或到有關部門(組織)投訴。這是國家法律賦于每個消費者的權利。
據統計,目前我國消費者每年的平均投訴率僅為三千分之一左右。實際上,絕大多數人在消費過程中,都有權益受到損害的經歷,但相當一部分人因為種種原因放棄了維護自己權益的權利。
據調查,許多消費者放棄“維權”,是因為他們認為“維權”是一件很麻煩的事。目前我國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機制還不健全,消費者“維權”確實會遇到一些困難。在這種情況下,那些為“維權”做過艱苦努力的消費者,更令人敬佩。因為他們的努力,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使自己免遭損失的同時,也對社會做了有益的促動。首先,消費者堅持“維權”的過程是了解和運用有關法律的過程,這不僅提高了消費者自身運用法律保護自己的能力,也有益于加快整個社會的法制化進程。其次,“維權”有利于對違法經營者形成強大的社會監督力量,扼制目前大量存在的不規范及非法經營行為,促進市場的規范和發展,改善我們的消費環境。堅持“維權”還能使國家有關部門(組織)全面、真實地了解消費侵權的情況,進一步開展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
令人欣慰的是,近幾年來,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日益受到重視,國家有關部門都設置了專門受理消費者投訴的機構。這里要提醒消費者,要想順利“維權”,自己必須掌握一些法律常識。包括向經營者索要正式發票,發生責任事故時保護好現場等。如果自己與經營者交涉得不到解決,可到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消費者組織等投訴,或通過法律渠道解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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