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降息,住房商貸利率也隨著下調了0.54個百分點,這令剛剛辦了50萬元20年期貸款的馬先生欣喜不已。可撥通商業銀行的電話卻被告知,凡是2月21日降息前辦理的住房商業貸款,要等到明年1月1日才可以按新的利率標準付息,此前仍按舊的標準還貸,這意味著從2月到12月,馬先生要多交1600元的利息。
據記者了解,中國人民銀行此前頒布的《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中規定,一年期以 上的個人住房貸款利率實行一年一定政策,借貸期內凡遇國家利率調整,借款銀行應于次年1月1日開始按相應利率檔次減檔執行新的利率標準。看來,各商業銀行只是執行了央行的政策。
對此,中國人民銀行利率處的負責人解釋,由于住房貸款不同于一般的商業貸款,期限較長,假如按照合同最初確定的還貸利率一路執行下去,銀行將面臨極大的風險。因此,政策規定房貸利率要根據央行的利率浮動實時調整。而銀行每年都要對住房的付款進行測算,分別計算出利息、本金的金額以便對銀行當年的資金運作做出計劃,其中,利率變量將直接影響計算的結果。由于測算的時間在每年年初,因此新的貸款利率的啟動也定在了每年的1月1日,不適時的利率改動將增加銀行的風險。央行的規定完全符合國際慣例。另外,值得告慰消費者的是,如果遇到貸款利率上調,此項規定同樣適用,屆時購房人則可以相應少交利息。晨報記者袁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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