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計委、建設部聯合發布《關于規范住房交易手續費的通知》,統一規范了住房交易手續費名稱、服務內容及計費方式,并制定了最高收費標準。昨天,記者就此采訪了市物價局和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有關負責人均表示,由于剛接到通知,至于上海的買房交易手續費是否會將目前已經執行的按件數收費改為按面積收費,將再作進一步協商。
根據市物價局027號、市財政局054號“關于本市個人購買商品住房統一交易手續費標 準的通知”,2001年8月1日后個人購買產權商品住房辦理交易手續,其交易價格在30萬元以上的,按每套(別墅按每幢)500元收取,由交易雙方各支付250元,交易價格在30萬元(含30萬元)以下的,按每套250元收取,由交易雙方各支付125元。
也就是說,不管你是買多大的房子,一切都以30萬元為界線來支付。對于普通市民而言,不管你是花100萬元買的房還是花30萬元買的房,你要交的房屋買賣手續費最高不會超過250元。
此次新《通知》規定的住房轉讓手續費按住房建筑面積來收取,最高收費標準為新建商品住房每平方米3元,轉讓手續費由轉讓方承擔;存量住房每平方米6元,轉讓手續費由轉讓雙方各承擔50%,其中經濟適用房減半計收;住房租賃手續費按套收取,最高收費標準為每套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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