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立
近期,京城的一些住宅小區相繼發生了業主和物業管理部門間的糾紛,引起了人們的關注。據統計,目前全國物業管理企業已有2萬多家,物業管理的覆蓋面已占物業總量的30%,經濟發達的城市已超過50%,深圳等城市已達90%以上。物業管理新體制不僅在住宅小區全面推廣,而且也被工礦企業、學校、醫院、商場、辦公樓宇采用,所以亟需一支高素質的 隊伍。為此,有關專家認為,目前亟待解決物業管理發展過程中暴露出來的以下五方面問題。
物管市場尚未形成
目前,全國70%以上的物業管理企業,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派生出來,或是由原房管所轉制而來,體制轉變,其運作觀念的轉變還有待時日,市場正處在物業管理發展的初級階段。
建房管房職責模糊
目前,大約還有三分之一的物業管理公司,從屬于房地產開發企業,這種建管不分的“父子兵”體制,決定了物業管理依附、受制于房地產開發企業,重建設、重銷售、輕管理的問題就難以解決,由此往往引發居民對物業管理的不滿。
主體法律責任不清
物業管理涉及開發建設單位、業主、業主委員會、公安、居委會等方方面面。他們之間的諸多權利義務關系不清,也給物業管理帶來困難。例如:產權關系不明晰,一個住宅哪些部位、設施、設備屬業主共有,哪些維修養護費應由業主共同承擔,至今還沒有明確的界定;主體法律責任不清,在物業管理區域內發生偷盜等刑事案件,物業管理企業要承擔什么樣的法律責任,缺乏法律依據,這些都給處理糾紛帶來困難。
經營運作缺乏規范
一些物業管理企業忽視業主的權益,不能嚴格按合同、制度辦事,處理問題和矛盾簡單生硬,服務質量和服務態度很難使業主滿意。在商品房住宅區的物業管理中,個別物管企業巧立名目,多收費,少服務,質價不符,財務不公開,以押金、罰款等不正當手段強制業主服從管理,容易使原本存在的矛盾更加激化,甚至對簿公堂。
維修基金管理混亂
公房出售和商品房售后的維修基金管理各自為政,有的地方商品房售后維修基金尚未建立。有的地方公房出售時,歸集的維修基金已經被挪用,侵害了購房人的權益,給住宅共用部位的維修和共用設施設備更新改造帶來了困難,也給房屋安全帶來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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