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成都1月9日電(記者毛朝敬)日前,四川省保護消費者權益委員會向消費者發出新的警示:許多售樓書里有“水分”,購房者選房須當心,別誤入售樓書“陷阱”。
據四川省保護消費者權益委員會介紹,房地產商們在期房銷售中,都要印制專門的售樓書,詳細介紹房屋所處位置、周邊環境、綠化比例、房屋套型及設施等,以供消費者選擇。但是,最近四川省保護消費者權益委員會通過投訴分析發現,不少開發商的精美售樓書, 卻讓不少購房者吃盡了苦頭。為此,四川省保護消費者權益委員會特別提醒消費者,別輕信售樓書中的宣傳承諾,以防上當受騙。
周女士是成都一家公司的高級職員,前年6月咨詢購房來到建設路某房產公司售樓處,銷售人員對她異常熱情,又是倒水又是讓座,然后遞上售樓書讓她先感受一番未來居家環境。售樓書上有電腦制作的小區彩色效果圖,其中位于小區中間的3號樓和4號樓最令她滿意。售樓人員介紹說,兩幢樓中間是休閑復古長廊,建成后很漂亮,保證入住后心情暢快。效果圖上繪制的也的確是綠化狀長廊。這時細心的周女士還是不放心,因為她發現售樓書效果圖上沒有自行車位,擔心以后修自行車棚會占綠化地帶,售樓人員回答說絕對不會,有地下專門停放自行車。感覺一切都咨詢清楚后,周女士定購了3號樓的301房。過了半年多,即去年7月28日房產公司通知交房,周女士走進小區頓感氣憤,售樓書上的綠色復古長廊還真變成了自行車棚。“虛假宣傳,承諾不兌現,這不是欺詐是什么?!”去年8月1日,周女士一紙投訴書將該房產公司告到了四川省保護消費者權益委員會,要求退房并索賠經濟損失。
像周女士這樣的被售樓書所欺騙的購房者為數不少,有的甚至更為典型。某房產公司的售樓書上說樓后約有6米寬的綠化草坪,為“后窗下的寧靜庭園”。住戶們入住后不到三個月,庭園就被隔壁單位鏟除修建了停車場。十個月后,業主領到了國土局頒發的土地使用證,原來庭園只有一半屬于小區的土地。據位于成都市羊西線三環路側的某小區住戶集體投訴,當初售樓書上標注的所謂主題景點、星級賓館、業主會所等,最后都銷聲匿跡。更可恨的是,選房時發現小區旁邊的一塊綠地,售樓人員介紹是汽車展場,但最后修建的卻是加氣站。一墻之隔的加氣站每天數次放氣,噪音難耐,氣味難聞,住戶們還時時提心吊膽,擔心著火發生爆炸,嚴重威脅著住戶們的人身財產安全。
為了進一步摸清售樓書所設“陷阱”的真實情況,四川省保護消費者權益委員會派出工作人員調查了近20家房產公司,從售樓處收集到13份售樓書,經過仔細分析發現有以下共同點:一是自吹自擂,盡情發揮,常見詞匯有“盡善盡美”、“完美家園”、“精品家園”等,總之絕無瑕疵;二是詩情畫意,亦真亦幻,如某某星座,“予心靈關注,釋放飽滿情懷的身心居所”;三是傾情一點,不管其它,不管小區周圍是道路、汽車站還是其他場所,幾乎所有的電腦效果圖都視而不見,一律粉飾為草坪樹林,投訴者林先生說,當初拿到售樓書興奮得一夜未眠,結果證明多半是吹噓的,實際并沒有那么好,那么美。
四川省保護消費者權益委員會近日指出,售樓書也是一種宣傳,理應受《消法》、《廣告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約束,其內容必須真實,不得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可事實上,從大量的投訴中可以看出,眼下的不少售樓書違背了真實、誠信的基本原則,對購房者產生了嚴重誤導。而一旦有人投訴,一些開發商也有自已的辯解理由,比如說改變承諾完全是迫不得已等等,增加了此類投訴的調解難度。從合同的角度看,有關法律界人士也談到,作為一種廣告,售樓書屬于“要約引誘”,也就是說“是勾引你定立合同”,因為其中沒有價格等合同實質要件,因為還不構成要約,要約引誘與要約的不同在于,如果是要約,一旦購房者同意即成為合同的一部分,而要約引誘卻不同,即使購房者認可也還不是合同的一部分,雖然“發水”售樓書對購房者有誤導,違反了《消法》的相關規定,但總的來說違法界線不甚明確,目前要完全依靠法律約束售樓書還有一定難度,開發商正是鉆了法律的空子。
為此,近日四川省保護消費者權益委員會特作出如下消費警示:一,購房者面對售樓書宣傳要頭腦清醒,不要被上面的吹噓文字所迷惑,過分相信承諾,對售樓書上的介紹,最好再通過現場查看,周邊調查,貨比三家等方式查驗,再與開發商通過補充合同形式予以書面約定。二,選房時通過有關部門咨詢和房管部門查詢,必要時還可聘請個人法律顧問,幫助調查識別售樓書是否真實合法。三,一旦發現房屋及環境與售樓書不符,可以通過與開發商協商、向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投訴、向相關執法部門申訴、仲裁、起訴等渠道尋求解決,各級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將會熱情為權益受到損害的消費者提供服務。(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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