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南京市政府批準,《南京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今天起正式頒布實施。
取消市政、非市政之分
新辦法出臺后,市政府于1999年3月31日發布的《南京市非市政建設工程項目房屋拆遷管理辦法》(即市政府166號令)、2000年3月7日發布的《南京市市政建設工程項目房屋拆遷 管理辦法》(即市政府180號令),以及2000年1月20日發布的《關于南京地下鐵道南北線一期工程建設征(撥)用土地拆遷補償和安置有關政策的通知》中有關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拆遷的條款,一律同時廢止。因此,今后南京的拆遷將不再有市政和非市政之分,而是統一根據房地產市場評估價確定被拆遷房屋的補償金額。
補償標準評估確定
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由區位補償價格和房屋重置價格兩部分組成。其中區位補償價格由政府確定;房屋重置價格由房地產評估機構按照基準價格,結合被拆遷房屋的結構、成新、用途、層次和朝向等因素評估后確定。因此今后拆遷補償的趨向是一房一價,比如同樣位于新街口地區的一套1995年建成的磚混結構房屋和一套1975年建成的簡易房,其補償金額會有一定的差距。
那么拆遷評估究竟如何進行呢?新辦法規定,拆遷評估應當由拆遷人委托,然后評估機構將在評估委托合同簽訂后的15日內完成評估工作。其后拆遷人應當將評估結果告知被拆遷人。如果被拆遷人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在被告知評估結果之日起的5日內委托評估一次。新辦法規定,在南京從事房屋拆遷評估的機構,應當具有二級或二級以上房地產評估資格。評估機構承接房屋拆遷評估項目的,應當報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備案。據了解,目前南京具有二級或二級以上資質的房地產評估所共有8家,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將于近期內公布符合規定的房屋拆遷評估機構名錄以供當事人選擇。
補償方式可以選擇
根據新辦法,拆遷補償方式有兩種:一是貨幣補償,二是與貨幣補償金額同等價值的房屋產權調換。除了拆遷執行政府租金的公有出租住房、落實私房政策房屋以及非公益事業房屋的附屬物時一律實行貨幣補償,而租賃房屋在補償方式達不成協議的情況下實行產權調換外,被拆遷人可以選擇拆遷補償的方式。值得一提的是,產權調換并不是按同等面積進行置換,而是以評估價為依據的。新辦法規定,實行產權調換的,如貨幣補償金額與所調換的房屋有差價的,在結清差價后給予產權調換。比如一套房屋的市場評估價為12萬元,如果被拆遷人想與另外一套價值20萬元的房屋進行產權調換,則需補上差價。反之,如果所調換的房屋只要10萬元,那么余額也會退還給你。
此外,新辦法還規定,因房屋面積過小、以至拆遷補償金額不足5萬元的被拆遷人或房屋承租人,可補足5萬元的最低保障標準,如果其符合購買政府提供的低收入家庭經濟適用房條件的,還可以優先購買經濟適用房。
拆遷糾紛執行裁決
在拆遷過程中,往往會出現由于當事人對補償方式、補償金額或搬遷期限等事項持不同看法,從而造成補償協議久久不能達成的現象。為了避免影響拆遷工作的進度,新辦法規定了對這類問題的處理辦法,即如果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者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協議的,經當事人申請,由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進行裁決。如果當事人對裁決結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同時新辦法還規定,如果拆遷人依照裁決已給被拆遷人或房屋承租人以貨幣補償或者提供產權調換房屋、周轉用房的,則在訴訟期間不停止拆遷的執行,以保證拆遷工作的順利實施。房萱陸艷陳廣宏
短信圣誕站送大獎:數碼相機、CD/VCD…好機會別錯過!
送祝福的話,給思念的人--新浪短信言語傳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