謹防套內建筑面積縮水
林先生預購了一套價值30萬元人民幣的商品房。合同約定:該商品房建筑面積為100平方米,套內建筑面積為85平方米。在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標準的選擇上,合同約定以建筑面積為依據,并約定如產權登記建筑面積與合同約定建筑面積發生誤差比例絕對值低于3%時,據實結算;超過3%時,林先生有權要求退房。2001年5月份,林先生驗收新房時,開發 商提供的產權登記部門的實測建筑面積與合同約定建筑面積大致相當,但套內建筑面積卻比合同約定減少了5%。林先生于是向開發商提出退房要求。開發商卻認為,合同約定的面積確認及差異處理標準為房屋的建筑面積,不是房屋的套內建筑面積。只要實測建筑面積與合同約定建筑面積誤差比例未超過3%,開發商就不算違約,林先生就不能退房。
律師建議:購房人與開發商簽訂合同時,一定要嚴格按照《辦法》的規定,與開發商詳細約定所購房屋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特別要詳細約定建筑面積不變而套內建筑面積發生誤差的處理方式。這樣才能有效防止所購房屋套內建筑面積變小。另外,購房人還應注意,雖然《辦法》對許多問題作了有利于購房人的規定,但在現實生活中,某些不法開發商還是會采取各種手段,脅迫、誘使購房人與其簽訂不利于購房人的協議,以達到其規避《辦法》不利規定的目的,對此,購房人千萬要當心。
各組成部分面積細約定
長期以來,趙先生一直夢寐以求能夠擁有一間帶大客廳的房屋。2000年1月,趙先生被一套兩室一廳的商品房所吸引,樓書上標明的建筑面積為36平方米的大客廳令趙先生怦然心動,于是趙先生決定購買此房。房屋驗收時,一位律師朋友提醒他一定要注意對房屋面積進行仔細的驗收,于是,趙先生對此特別留了心,所幸的是,驗收時開發商出具的經產權部門實測的房屋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與購房合同的約定大致相同,趙先生很滿意。可他一進新房,卻立即意識到客廳沒有想象中那么大。失望之余,他想一定是開發商在面積問題上作了手腳,于是他又請有關單位對房屋面積進行了重新測量。測量結果顯示客廳建筑面積僅為32平方米,比樓書標明的建筑面積少4平方米,而陽臺和其中一間臥室的建筑面積卻比樓書標明的建筑面積各增加了2平方米。趙先生據此向開發商提
出賠償要求。但開發商認為樓書標明的房屋各個組成部分的面積在合同中沒有約定,不能作為索賠依據。趙先生很是生氣,于是,他拿著標明房屋各組成部分建筑面積的樓書找到律師朋友,問自己能不能憑樓書向開發商找回點賠償?
律師建議:本案中,開發商利用相應增減商品房各組成部分建筑面積的方法,達到商品房建筑面積總值不變的目的,這樣做可謂是一箭雙雕:既不違反合同約定,可又大幅度降低生產成本(陽臺造價一般較低)。開發商如此”精明”,費盡心思規避法律,購房人真是防不勝防。購房人如果不希望趙先生的遭遇在自己身上重演,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就應當把樓書標明的面積詳細約定在合同里,并約定相應誤差的處理方法及違約責任。這樣,購房人才有可能買到滿意的商品房。
購房人可以自己請人測繪面積
江女士預購了一套總價為48萬元人民幣的商品房,合同約定建筑面積為80平方米。今年8月份入住時,開發商與江女士結算的建筑面積數為78.13平方米,并退還了江女士部分購房款。入住后,江女士總覺得房屋建筑面積沒有78.13平方米。于是,在律師的建議下,江女士委托有資格的房產測繪單位對其所住商品房面積進行了重新測繪。湊巧的是,江女士委托的測繪單位與開發商委托的竟是同一家。而這同一家測繪機構不同的測繪人員測繪出的結果卻大不相同,此次測繪結果標明房屋的建筑面積為75平方米。江女士拿著這個測繪結果找到開發商,開發商對此不加理睬。江女士無奈,又找到了測繪單位。測繪單位這時才注意到原來兩份不同測繪結果竟然同出自本單位之手。為息事寧人,測繪單位找開發商協商,開發商這時也覺事態嚴重,由于怕其他業主相繼鬧事,便同意按75平方米建筑面積的標準為江女士多退購房款18780元,并愿意承擔江女士因測繪而發生的一切費用,但開發商也向江女士提出條件,即江女士不得再以任何形式追究此事,且不得對外宣揚、公布此事。江女士見開發商肯退錢,又肯承擔測繪費,便個人自掃門前雪,答應了開發商的苛刻條件,與開發商簽訂了退款、保密協議。
律師建議:購房人自己請人測繪所住房屋的面積的依據是什么呢?建設部與國家測繪局聯合發布的第83號《房產測繪管理辦法》是購房人請人測繪所住房屋面積的法律依據。《房屋測繪管理辦法》規定,房屋權利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要求測繪房屋的,應當委托房產測繪單位進行房產測繪。房產測繪單位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本辦法的規定,取得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測繪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載明房產測繪業務的《測繪資格證書》。宋云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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