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報訊(記者莫春)二十世紀八十年代按三分之一價款所購的公有住房也可以上市了。本市出臺了《關于解決八十年代按三分之一價款所購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問題的通知》,從12月15日起,這些本市第一批自己掏錢購買公房的人也可以把有房產證的房子上市交易了。
1984年市政府發布了自1985年1月1日起試行的《北京市新建住宅補貼出售試行辦法》,并于1987年廢止了該《辦法》。在此期間,本市一些職工按照上述《辦法》規定的國家、
新《通知》規定,凡職工個人按上述補貼購房政策購買的公有住房,其房屋產權均確定為經濟適用房,已領取了房屋所有權證的,均可上市交易。購買上市交易的上述房屋的,按現行有關規定由購買人按房屋成交價的3%補交土地出讓金。出售上述房屋的產權人,其售房款扣除應繳納的稅費外,余款均為個人所有,不再與原單位進行收益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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