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今日《京華時報》報道,買房者在貸款購房時必須按貸款額的千分之三支付按揭律師費,由銀行指定的律師為買房者提供咨詢服務,解決在按揭貸款時產生的業務問題。但是,在具體貸款買房中,該銀行指定的律師名義上為客戶提供購房的有關法律咨詢服務,實際上只是向指定他的銀行提交客戶資信情況的法律意見書,作為銀行貸款的參考。銀行為客戶指定的按揭律師與客戶實際上不存在代理關系,沒有為客戶主動解答問題的義務,也不承擔具體責任,所以,該按揭律師事實上是為銀行提供服務。
如果不是記者調查,我想很多人不知道這個按揭律師費到底是干什么用的,更弄不明白給銀行干活的律師為什么要咱買房子的人為他買單。這讓我想起幾天前看到一個調查結果,50%以上買保險的人看不懂那幾十頁的保險條款,只是覺得應該沒什么問題就投保了。這兩件事聯系起來,讓我們感覺作為一個個體,消費者在面對銀行、保險公司、商家等單位時是多么無助。而每一次兩者間發生認識上的差異,面對消費者的賠付訴求,銀行們總會拿出那一大堆消費者簽過字的條款,一番嚴謹、全面的解釋讓消費者徹底暈菜,銀行們凱旋之余還要痛斥消費者無理取鬧。前者與后者的沖突,都讓我們看到一場專業選手與業余初學者之間的對抗,其差距之大讓人不忍目睹。什么時候我們才能真正做“上帝”?
什么時候我們需要服務時能有人提供明白、迅捷的幫助而不是讓我們面對一大堆雖然嚴謹但卻看不懂的條款?什么時候商家不再敢在交易中為消費者掘好陷阱?這一切不僅僅依靠健康、有序的市場競爭,更要依靠完善、公正的市場規則。市場經濟要發展,不能以犧牲消費者權益為代價。更何況,迄今為止我們也沒有聽說過哪種規則能在侵犯了消費者權益后,還能使它保護下的經濟得到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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