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姚麗穎
為加快消化積壓空置商品房,國家財稅部門再次啟動稅收杠桿。北京市財政局和北京市地方稅務局于2001年9月10日轉發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消化空置商品房有關稅費政策的通知》,并做出補充規定:凡購買建筑面積超過120平方米的商品房,120平方米以下部分按2%的稅率征收契稅,120平方米以上部分按4%的稅率征收契稅,新規定自2001年9月
10日起開始執行。而此前購買120平方米以上商品房按照4%繳納契稅的,不再退稅。
1999年底,政府有關部門已經針對空置房的消化頒布了減免稅政策,規定在2000年12月31日前購買1998年6月30日以前建成尚未出售的商品房,免征營業稅、契稅;購買1998年6月30日以后建成的商品住宅,建筑面積在120平方米以內的,可享受契稅減半的優惠,超過120平方米則按正常4%繳納契稅。規定頒布后,120平方米成了受人關注的“契稅界限”,不少中低價位樓盤將主力戶型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內吸引買房人。
新規定一方面將購買空置房的免稅政策范圍擴大到商業用房和寫字樓,時間延長到2002年12月31日,一方面對別墅、度假村等高消費空置房恢復征稅,同時還等于減弱了120平方米的減稅界限,人們買大房一樣可以享受到契稅優惠。有關人士預計此政策的頒布對今后商品房的房型設計和市場銷售都將產生一定影響。不過據記者了解,目前政策文本尚未到達北京市房地局,因此購房者要享受契稅優惠還需要等待一段時間。
訂短信頭條新聞 天下大事盡在掌握!
    新浪企業廣場誠征全國代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