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南京市將進一步采取有效措施,為廣大中低收入者提供更好的住房保障。
目前,南京市人均年收入為1.66萬元。按照富裕家庭年收入5萬元以上的標準,有相當一部分市民屬于中低收入者。為此,南京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制訂出解決人均住房使用面積8平方米以下、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6個月以上家庭的3種保障措施:對已租住公房的,通過大幅度減免房租以減輕支付壓力;對現有住房人均使用面積與8平方米的差額,
按每平方米每月20元的標準補貼;對一些特別困難的特殊家庭,視情況配租廉租房。力爭用3年時間,使所有低保對象都有能滿足基本生活需要的住房。
針對中低收入者占絕大多數的現狀,南京市將通過劃撥土地,每年建設部分價格較為低廉的經濟適用房,優先供應人均年收入在全市人均年收入60%以下,人均住房使用面積8平方米以下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江蘇省、南京市有關部門日前已下達第一批20萬平方米、300畝土地的建設用地計劃,南京市房產部門正抓緊前期準備工作,力爭明年年底前向市民出售首批經濟適用房。據悉,這些房屋的價格比同一地區的商品房每平方米低300—500元。與此同時,有關部門還將擴大經濟適用房建設途徑,支持有條件的單位集資建房、合作建房,基本解決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住房問題。(忻華)《人民日報.華東新聞》(2001年11月14日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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