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報訊(記者莫春)從現在起,本市120萬國有企業職工將進入到住房貨幣分配階段。昨天下午,市國土房管局召開會議,公布了由市國土房管局、房改辦、財政局和總工會聯合制定的“北京市進一步深化國有企業住房制度改革加快解決職工住房問題的指導意見”,并從即日起開始實行。
意見規定了五種渠道解決職工住房問題:一是有條件的企業逐步實行貨幣分配,建立
職工住房補貼制度,職工可利用工資積累、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并通過住房貸款,自主購買商品房或申請購買經濟適用房。二是有自用土地的企業,經批準可在自用土地上自建住房,企業可按不低于建造成本價向本單位職工出售所建住房。三是鼓勵成立城市社會型住宅合作社,進行合作住房建設。四是通過危舊房改造,改善職工住房條件。五是通過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經濟適用房和廉租住房供應體系來解決。
對實行住房貨幣分配的單位,意見規定,房價收入比,即企業所處地段一套建筑面積為60平方米的商品房的平均價格與職工家庭年平均工資之比(職工家庭年平均工資按企業職工年平均工資的2倍計算)在4倍以上,且原有住房建設資金可轉化為住房補貼的企業,可建立職工住房補貼制度。住房補貼對象是無房職工和住房未達標職工。租住不可售公有住房,如簡易樓、筒子樓、平房等的職工,可在退出現住房后視同無房職工發放住房補貼。
企業可選擇幾種方式對職工發放住房補貼:提高住房公積金單位資助比例;一次性發放住房補貼;按月發放住房補貼;老職工一次性發放和按月發放相結合,新職工按月發放;企業對職工現有住房資產評估作價,住房價值低于補貼標準的,按差額發放住房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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