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王鈞 通訊員陳梅英):從即日起,廣州市土地出讓金按新辦法繳交,即總額在500萬元以下的仍一次性繳交,以上的分不同等級在兩年內繳清。市國土房管局表示到2003年底將過渡到全部一次性繳交。
記者從廣州市土地開發中心了解到,近年來,廣州一直是實行分期繳交土地出讓金,分期年限3—5年不等。在今年第一次國有土地拍賣期間試行新的土地出讓金繳交辦法,即規
定在半年內繳清。這條規定,多少對那次的土地拍賣成交量造成影響,成交欠佳。多家房地產商在會后都提到對土地出讓金的繳交期限壓縮感到很有壓力。
基于多方反饋,廣州市國土房管局及時調整政策,仍實行分期繳交,將以逐步過渡的方式替代一步到位。根據新的土地出讓金繳交規定,總額在500萬元以下的,一次性繳交;總額在500萬至2000萬元的,在1年內繳清;總額在2000萬元以上的,在2年內繳清。
根據規定,由企業自行負責土地開發的用地(即“生地”),首期繳納的土地出讓金不少于該用地土地出讓金總額的40%;由市政府負責開發后出讓的開發用地(即“熟地”),首期繳納的土地出讓金不少于該用地土地出讓金總額的50%,但土地出讓金超過500萬元以上,其首期土地出讓金繳交數額應不少于500萬元。
又訊:記者從有關方面獲悉,廣州今年遲來的第二次國有土地拍賣初步安排在12月份舉行,這也將是今年的最后一次國有土地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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