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李海清
現在,個人在貸款購房時,銀行一般均要求貸款人為房屋購買房屋保險,是不是購買了房屋保險就不必再購買家庭財產保險了呢?房屋保險與家庭財產保險有何區別?記者帶著這些問題走訪了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辦事處的有關人士,了解到二者存在著本質區別,主要有3個本質的不同。
第一,保障范圍不同。房屋保險的保障范圍是房屋的建筑結構;家庭財產保險的保障范圍是室內財產,包括裝修、家具、衣物等。
第二,保險標的面臨的風險不同。這兩個險種的保險標的不同決定了風險不同。房屋的建筑結構面臨的主要風險是火災、爆炸以及在保險范圍內的自然災害等;家庭財產除房屋建筑結構面臨的風險外,還存在很大的盜搶風險、水管爆裂后的自身家庭財產損失和賠償責任等風險,購買家庭財產保險的保戶一般附加盜搶險和水管爆裂險。
第三,賠償處理不同。房屋保險的保險標的的價值容易確定,而且保險標的一般不會變動,因此在投保時要盡可能足額投保,以獲得充分的保障,對不足額投保的,在出險時保險公司將按比例賠償;家庭財產的保險標的由投保人與保險公司事先約定。保險損失發生后,保險公司在保險金額的限度內,按實際損失金額賠付。家庭財產賠付時一般不適用比例分攤制。投保人在投保前,應仔細閱讀保險條例,以免賠償時發生不必要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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