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秀艷
公房售房末班車過后,在個人住房貸款限制越來越少的情況下,“買房”成了一個熱門話題,很多“先行者”已大膽地“吃開了螃蟹”。但個人買房畢竟是近些年的事,很多人對買房還不明白。
一是不明白“標準”。很多人認為花幾十萬買套房子,僅此一次,標準要高,下半輩子再也不為這個費心了。這些人卻忽略了自己的經濟實力,胖子是一口吃不成的,采用“逐步到位”的策略,先改善一下居住狀況,才是正途。
二是不明白“價格”。大多數城市尤其是中小城市,房價總體上還是適中的,尤其是經濟適用房價格政策的出臺,對校正過高的房價和平抑商品房價格都起到了重要作用。從長遠看,隨著社會經濟發展,人們收入水平的提高以及土地資源的短缺等方面的因素,住房價格的走勢應該是上揚的。但現在有些人仍對“房價還要降”抱著堅定的信心,雷打不動地“持幣以待”。
三是不明白“手續”。目前我國的房地產法規還是比較健全的。因此買房時一定要經過評估,出具房價評估書,雙方到房屋交易部門履行正常手續,既合情合理,又合規合法,可避免以后的麻煩。有些人不明白這些,以為買房只要一手交錢一手交“貨”即可,其實,這種買賣行為是違法、無效的,出了糾紛,法律不予保護。
四是不明白“胳膊也能擰過大腿”。一些人買房后,對于開發商售前承諾中的欺詐行為,比如物業管理只收費無人管、有線電視沒到位等。有的人認為,個人對付不了開發商,能忍就忍了。這些人忽略了報紙上購房人訴開發商勝訴的大量案例,白白放棄了索賠的權利。
五是不明白借錢也能生錢。一些人現在仍按照“量入為出”的傳統消費觀念,不善于把預期收入用于即期消費。實際上,即使是發達國家,大多數家庭也是負債購房。在我國現在個人住房貸款利率水平較低的情況下,存錢所得的利息,遠比現在貸款買房數年后房價的升值低得多。即使不考慮升值因素,現在就能改善住房條件這一“誘惑”也足夠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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