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報訊(記者莫春)從現在起,第一次購買安居住房的城鎮居民,可以像第一次購買公有住房一樣免交契稅。昨天,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及市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聯合下發了《關于城鎮居民購買安居住房產權辦理等有關問題的通知》。這份文件對購買安居住房的職工來說,更為重要的是,由于明確了政策、簡化了手續,可以辦下來產權證了。
《通知》中規定,單位從開發企業購買安居住房,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按照合
并辦理的原則,一次直接辦理向城鎮居民出售的手續。單位向職工出售時,也不需要再制定房改售房方案并報批,可直接到區、縣房改辦、房地局辦理房改備案和產權登記手續。原來備案需要提供七八種證明,現在簡化到只需要提供國有土地權屬來源證明和建設工程許可證兩種證明。單位向城鎮居民出售安居住房,視同按房改政策出售公有住房,單位可以不用再交納營業稅。按照規定,購買安居住房的資金應由夫妻雙方的單位各出三分之一,但執行中,很多都是個人全額出資購買安居住房的。據市房改辦的有關人士介紹,對這樣的職工新政策將給予一定的照顧,即由原來的按照房改成本價辦理產權證,變成將按照經濟適用房的價格辦理產權證。這直接影響到購房人將該住房上市出售、進入二級市場的收益。若按以前的規定,收益需與單位分成,而現在按經濟適用房的政策辦理,即只需補齊土地出讓金部分。
據介紹,本市從1995年實施安居房制度,到1998年已從市場上籌集安居房達到3萬多套,但因為種種原因,購買安居房的單位產權和個人產權都辦不下來。這次明確政策、簡化辦證手續,并給予單位和個人一些實惠,是為了促進這個歷史遺留問題的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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