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姚麗穎
不久以后,從事房地產經紀活動的“咨詢”或“代理”公司混雜共存的狀況將成為歷史。根據有關規定,在房地產轉讓、租賃、置換等經營活動中,促成他人交易而進行居間、代理等行為的經紀組織已被統稱為“房地產經紀人”,其從業人員也將納入經紀從業人員的管理。
中介市場大摸底
最早的經紀人可以追溯到兩漢時期做馬匹生意的“駔儈”、“馬儈”,但在新中國成立后的計劃經濟時期,經紀人卻被視為“黑市買賣”多年難以抬頭,現在雖然已被正名,卻仍冠以各種“蟲”之名,從業人員魚龍混雜、市場混亂,尤其是“房介”和“職介”,始終面臨嚴峻的信譽危機。
今年5月,本市工商管理部門與市房地局聯合下發了《關于加強本市房地產經紀機構管理的通知》,對房地產經紀機構的經營范圍和執業資格的認定都作了規定。配合通知的執行,6月1日至8月20日,市工商部門在全市范圍內對從事房地產中介業務的8000多家經紀機構和個人進行了清理規范,對不符合規范要求的359家房地產中介機構發出了限期改正通知,同時立案查處房地產經紀違法案件52件。而截至當前,全市共有247家房地產中介機構成為合法經營的經紀企業,1000多名經紀從業人員通過了資格考試。
經紀人取代舊“房蟲”
如果沒有經紀人,我們很難想像會減少多少精彩賽事和娛樂新聞。作為市場經濟的潤滑劑,經紀人已經滲透于商業流通、文化、體育、技術和房地產等各個領域。但相對于體育、文化等較為規范的經紀行業,房地產經紀已亟待整治。
整治首先要確定范圍。根據《關于加強本市房地產經紀機構管理的通知》,房地產經紀機構是指在房地產轉讓、租賃、置換等經營活動中,以收取傭金為目的,為促成他人交易而進行居間、代理等行為的經紀組織,其組織形式可以是企業法人或合伙制企業。
其次統一名稱。通知要求,專門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的經紀機構應向市工商局申請辦理注冊登記手續,“企業名稱應以‘房地產經紀’作為行業特征,經營項目統一核定為‘房地產經紀’”。原來持有《北京市房地產經紀機構資質證書》、經營范圍為“物業代理”的企業還必須到工商部門變更范圍為“房地產經紀”。
當然少不了專業培訓。房地產經紀從業人員必須通過房地產經紀資格認定,取得《北京市房地產經紀資格考試合格證》,并發起設立或受聘于房地產經紀機構后方可開展經紀業務。而每個經紀機構也都要有一定數量的持有《合格證》的專職人員方可登記造冊。
規范經紀剛起步
對房地產經紀人的規范管理,現在可以說才剛剛起步,在組織形式上,還未吸納個體工商戶。工商局合同處副處長王珊說,目前可以遵循的只有兩部部門規章,即1995年國家工商總局發布的《經紀人管理辦法》和1996年建設部發布的《城市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規定》,地方管理條例正在制定當中。今年的任務是推行《房地產經紀合同》示范文本,加強對房地產經紀活動的監督管理,但畢竟法律的力量最有效。
此外,經紀從業人員的資信等級考核制度也很不完善,現在所進行的資格考試只是代表國家承認的經紀從業人員應具備的最低標準和法律條件。據了解,在經紀業發達的地區,通行的做法是依據執業年限、個人信譽、知識水平等建立資信等級。比如美國的房地產經紀人分成經紀人和銷售員兩類,銷售員只能以經紀人的名義對外接洽業務,無權簽約和收取傭金。經紀機構同樣可根據規模、業績等進行等級劃分。
有句話說,成功人士身邊少不了三種人:律師、醫生和經紀人,經紀人的魅力發揮尚需時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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