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何磊
今天一大早,賈先生就來到位于方莊的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為女兒辦理公積金貸款購房事宜。此前他曾打聽過,按女兒目前的收入,能貸款20多萬元。
可這里的工作人員告訴賈先生,按他女兒單位每月為其繳存的公積金76元反推,她的
月收入應為950元,因此,她最多只能貸款10.7萬元,最長期限為30年。
今天,是北京市新的住房公積金貸款辦法實施的第一天。按新辦法,向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系統申請個人貸款(含組合貸款中政策性個人貸款部分)的借款人,不再出具收入證明,而是采取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反推的方式確定借款人的月收入,即月收入等于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除以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一般單位的繳存比例按8%計算,外商投資企業職工繳存比例按10%計算)。
實際上,賈先生女兒的月收入是1900多元。按照上述公式推算,賈先生女兒所在的公司每月應為她繳存152元住房公積金,而她所在的公司每月少為她繳存了76元。
賈先生急得團團轉,剛幫女兒看好一套32萬元的房子,訂金都交了,這可怎么辦?該中心的工作人員也表示愛莫能助。他們建議賈先生的女兒去找單位,重新核定公積金繳存額。
據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員介紹,今天上午已經有5位客戶說他們的公積金繳存額與實際收入的比例不符。
一位在某外資企業工作的女士,月薪1萬多元,而她的公積金月繳存額只有60多元,按10%的比例反推,這位女士的月收入只有600元,而“這個收入基本上貸不了什么錢”。當工作人員告訴她這些時,這位白領女士委屈得差點哭了。
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楊學峰處長告訴記者,以前借款人的月收入證明由其所在的單位開,從而出現了一些虛報收入的做法,而新辦法將嚴格按照借款人的公積金月繳存額來反推實際收入。他解釋說,這一變化一方面為借款人簡化了手續,另一方面也將督促單位按國家規定為職工足額繳納住房公積金。
楊學峰說,單位不按規定每月足額繳納職工住房公積金,屬于侵權行為,職工可以向有關部門投訴。(本報北京9月10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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