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報訊(記者莫春) 昨天,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制定下發了《關于個人住房擔保委托貸款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從9月10日起,向該中心申請個人貸款,可不再出具收入證明;針對家庭收入的不同,月均還款額的下限和保留的生活費也將調整。規定還明確指出,將繼續執行個人貸款金額最高九成、單筆貸款金額39萬元和貸款期限最長30年的政策。
按照現在的規定,申請個人住房擔保委托貸款和組合貸款中,政策性個人貸款部分的
借款人需要提交收入證明;對家庭月均還款額規定了70%上限,但每月要保留800元的生活費。
9月10日起實行的新辦法則規定,將采取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反推的方式確定月收入。同時規定對家庭月均還款額進行了分類:借款人家庭月收入在2000元以下的,月均還款額不得低于其家庭月收入的20%;在2000元至5000元的,不得低于家庭月收入的25%;在5000元以上的,不得低于家庭月收入的30%,但上述三種收入的家庭在還款時,每月至少要保留400元生活費。這樣做將大大增加還款力度,同時保障了借款人的基本生活。
住房公積金貸款調整內容
很多購房者在買房時,都會選擇住房公積金貸款,因為它的貸款比例高,還款年限長,擔負的貸款利息也比住房商業性貸款低些。據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的有關人士介紹,出臺《關于個人住房擔保委托貸款有關問題的通知》是為了進一步簡化手續,方便貸款職工。
一、月收入按8%、10%反推
今后向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系統申請個人貸款(含組合貸款中政策性個人貸款部分)的借款人,不再出具收入證明,采取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反推的方式確定其計算借款金額的月收入,即月收入等于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除以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一般單位繳存比例按8%計算,外商投資企業職工繳存比例按10%計算。如果在一般單位的職工,每月繳存的個人住房公積金是192元,則可以反推計算出他的月收入為2400元。對于其他不能由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推算出的月收入不作為計算借款金額的月收入基數。
匯交單位的離退休職工和市政府批準組織實施的危舊房改造項目的就地安置或異地安置的居民申請個人貸款時,仍按現行規定執行。
二、每月至少保留400元生活費
按現行的規定,不論何種收入的家庭,家庭月均還款額的上限為70%,而且每月要保留800元的生活費。假如家庭月收入4800元,最多一個月可以還款3360元,家庭月生活費是1440元。想多還款是不行的。而《關于個人住房擔保委托貸款有關問題的通知》中將家庭月收入和月均還款額分成了三類:一是借款人家庭月收入在2000元含)以下的,其月均還款額不得低于其家庭月收入的20%;二是借款人家庭月收入在2000元至5000元含)的,不得低于25%;三是借款人家庭月收入在5000元以上的,不得低于30%。但上述三種收入的家庭在還款時,每月至少保留400元生活費,這一數字由原來的800元變成400元。以第一種為例,最少每月可還400元,最多可還1600元,而以前,按上限70%計算,最多只能還1200元。這樣一來,給予了借款人更大的還款自由度,可以根據自己的經濟情況,適度增加還款力度,縮短貸款年限。
三、公積金貸款仍是九成
前不久,中國人民銀行下發了“關于規范住房金融業務的通知”,其中規定,貸款額與抵押物實際價值的比例(即抵押比)最高不得超過80%。據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的有關人士介紹,央行的文件下發后,他們也研究是否改變公積金的貸款比例,但他們認為,一方面公積金貸款帶有一定的福利性質,政策應優惠一些;另一方面,公積金貸款的發放較為謹慎,資產優良性相對較好。因此,此次決定繼續執行現在的政策,即個人貸款金額不得超過所購房屋評估價值的90%,且單筆貸款金額不得超過39萬元,貸款期限最長30年。
四、購經濟適用房有限定
通知規定,凡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建委等部門關于北京市城鎮居民購買經濟適用房有關問題暫行規定的通知》,購買經濟適用房的住房公積金繳存人或匯交單位的離退休職工,申請的個人貸款金額可根據購房需要控制在北京市職工住房公積金平均余額的20倍(含)以上。北京市職工住房公積金平均余額按照6250元計算。同時,據介紹,購買的經濟適用房限于下列項目。
本市經濟適用房項目名單(截至2001年7月31日):回龍觀一期、通惠家園、北苑北(天通苑東、西區)、北潞夏、垡頭、豐益花園、誠苑、安寧西里、望馨園、青年路、青塔二期、電子城、田村路北、建東苑、建欣苑、今日花園、行官園、富華家園、松園、玉海園、百環花園、通達花園、望京A4區、正陽小區、西紅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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