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報訊(記者郭彧) 造成京城房地產經紀市場混亂的“癥結”終于被工商部門找到了。昨天,記者從市工商局獲悉,經過對京城房地產中介市場為期兩個多月的整治,工商部門發現法律法規滯后、房地產市場不夠完善和消費者缺乏防范意識,是造成房地產經紀市場混亂的主要原因。
據了解,從6月1日至8月20日,市工商局會同有關部門,對全市范圍內從事房地產中介
業務的經紀機構和個人進行了清理規范。據統計,全市共清理規范從事房地產中介業務的企業8052家。立案查處房地產經紀違法案件52件,結案26件,罰款32850元。其中,房地產中介欺詐案件3件,無照經營案件5件,超范圍經營案件13件,其他案件5件。
在整治中,工商部門發現房地產經紀行業存在的問題主要集中在以下三個方面。首先,經紀機構與房地產中介中其他企業相互混雜,流動性大。其次,經營行為不規范、大量使用房地產經紀機構自行制定的格式合同,其簽約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不對等。第三,信息陳舊、虛假、不可靠,部分經紀機構在沒有核對信息真實性的情況下以低價廣告招攬客戶,有的中介機構利用合同進行欺詐,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造成房地產經紀市場混亂的主要原因也被工商部門“發現”。第一,法律法規滯后,個人信用制度和企業信用制度嚴重缺乏。目前,規范房地產經紀機構和中介市場的法律法規有1995年10月國家工商總局《經紀人管理辦法》和1996年1月建設部《城市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規定》,北京市地方立法尚未實現。加之信用制度缺乏,使得經紀行為中的受托關系的信用基礎十分脆弱。法律法規的嚴重滯后,影響了對經紀人的監管執法力度。第二,北京市房地產市場不夠完善,相應的流通體制和監管制度沒有完全建立起來,造成部分經紀機構鉆空子,謀取不當利益,搞私下交易。第三,消費者缺乏必要的防范意識,給中介騙子以可乘之機。
對于如何采取加強規范管理的措施,市工商局有關人士表示,只有加強對房地產經紀人及從業人員的從業資格的管理、制定房地產經紀合同示范文本并盡快出臺《北京市經紀人監管條例》,才能達到最終的標本兼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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