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昨日從廣州市國土房管局獲悉,廣州市決定從現在起調整住宅房屋租金。
公房租金調整如下:1.公房租金從平均每平方米使用面積月租金3元調整到3.5元。2.凡在1995年7月1日以后重新分配承租新建(包括因征地拆遷、危房翻建、新建的回遷房)的公房,增加的使用面積部分租金,從每平方米5.4元調整到6.3元;重新分配騰空的舊公房,增加的使用面積部分租金,從每平方米4.5元調整到5.25元。3.實行異地永遷安置的承租人,安
置用房面積在本人住房分配面積標準之內,或在因地域變化而按規定增加安置面積幅度之內的,均按同期現住房租金標準計算,不實行新房新租。4.離退休干部、職工租住的公房房租暫不調整,但超過住房分配面積標準的部分按成本租金計算。
私房房租不作調整,仍按每平方米使用面積平均租金7.3元計算。宗教團體出租的住宅屋,按照私房住宅金標準計算租金。
成本租金從每平方米使用面積13.2元調整到13.5元。
為了照顧困難戶,凡民政部門確認的低收入困難戶租住公房(不含宗教房產)的,按每平方米使用面積月租金1元的標準計算租金。(梁文、夢龍、梅英、昂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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