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關于規范住房金融業務的通知》于前不久發布實施,它會給商業銀行、開發商以及居民個人帶來哪些影響呢?就此記者采訪了專業人士。
《通知》對房地產開發貸款從貸款對象、貸款項目、貸款資金的使用等方面進行了規范。新的規定要求“住房開發貸款對象應為具備房地產開發資質”,這可能會對一些新成立的開發公司有一定影響。新規定雖未明確企業信用等級要達到多高方可獲準貸款,但可以肯定,要求企業應具有的信用等級比以前要高。《通知》要求房地產開發貸款“應主要投向適銷對路的住宅開發項目”,這將對商業用房等其他類型的房地產項目有一定影響。新的規定要求開發項目必須具備《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比以前更加嚴格。
《通知》要求按照開發項目工程進度合理掌握貸款的發放,并通過賬戶管理等多種手段嚴格控制住房開發企業銷售款項,及時收回住房開發貸款本息;嚴格審查住房開發企業售房合同及有關業務憑證,堅決制止騙取銀行信貸資金的行為。
過去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完成總投資的25%即可取得《商品房銷售許可證》進行預售,如果項目后期資金不足,則影響工程按期竣工,甚至出現“爛尾”,從而影響銀行貸款的按期償還。新的規定對借款人購買期房的要求,有利于防范此類風險的發生。
新的規定是否對商業銀行住房貸款業務量產生影響?建行房地產金融部的負責人介紹,對建行住房貸款業務量,總體來說不會產生太大影響。個人住房貸款的業務量與個人住房貸款的需求量密切相關,而新的規定并不會影響個人住房的需求量,只是實際購房的時間可能延后,對開發商自有資金的要求提高,開發商對開發貸款的需求量會增大。張未民《人民日報海外版》(2001年07月31日第九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