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財經 > 世博 > 上海世博倒計時一周年 > 正文
在1989年的國際貨幣金融組織和世界銀行發展委員會年會上,法國提出建立一種全球性的基金,用以鼓勵發展中國家開展對全球有益的環境保護活動。1990年11月,25個國家達成共識建立全球環境基金(GEF),由世行、UNDP和UNEP共同管理。隨后,21個國家捐款約1.4億美元作為3年(1991年—1994年)試運行期的基金。在之后的正式運行期中,基金捐款國(主要是發達國家)定期向基金捐款。中國也是捐款國之一。截止到2002年6月底,GEF共有173個成員國。 作為一個國際資金機制,GEF主要是以贈款或其他形式的優惠資助,為受援國(包括發展中國家和部分經濟轉軌國家)提供關于氣候變化、生物多樣性、國際水域和臭氧層損耗四個領域以及與這些領域相關的土地退化方面項目的資金支持,以取得全球環境效益,促進受援國有益于環境的可持續發展。 據統計,GEF資助的項目已達到1326個,贈款總額44.4億美元。其中約37%為生物多樣性領域項目,約36%為氣候變化領域項目,約19%為國際水域和臭氧層損耗領域項目,其余為綜合領域項目。GEF的影響力大大超出了它資助各個單獨項目所獲得的成果。作為一個戰略性聯盟,它能夠匯集其執行機構的最大效力,有效地幫助發展中國家履行國際公約。它也是全球環境科學技術有關信息的主要“消費者”。目前,GEF正在發揮著其它基金所無法替代的作用,有潛力成為其它國際環境公約的國際資金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