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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7年7月14日,“國際保護工業產權聯盟”(巴黎聯盟)和“國際保護文學藝術作品聯盟”(伯爾尼聯盟)的51個成員在瑞典首都斯德哥爾摩共同建立了世界知識產權組織,以便進一步促進全世界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加強各國和各知識產權組織間的合作。1970年4月26日,《建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生效。1974年12月,該組織成為聯合國16個專門機構之一。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的總部設在瑞士日內瓦,在美國紐約聯合國大廈設有聯絡處。至2004年10月,共有成員國181個。
該組織主要職能是負責通過國家間的合作促進對全世界知識產權的保護,管理建立在多邊條約基礎上的關于專利、商標和版權方面的23個聯盟的行政工作,并辦理知識產權法律與行政事宜。該組織的很大一部分財力是用于同發展中國家進行開發合作,促進發達國家向發展中國家轉讓技術,推動發展中國家的發明創造和文藝創作活動,以利于其科技、文化和經濟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