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稀土企業欲破日企專利封鎖
將赴美申請日立金屬多項稀土專利無效
日立金屬在全球范圍內共擁有600多項釹鐵硼相關專利,在過去十多年里,釹鐵硼材料出口市場一直被其以專利技術為手段牢牢把控。為應對專利限制,7家中國稀土企業結成聯盟,準備針對日立金屬部分有效性存疑的專利,到美國提出無效申請
法治周末記者 戴蕾蕾
法治周末實習生 沈佳苗
為打破日本日立金屬公司(以下簡稱“日立金屬”)的專利限制,7家中國稀土企業組成聯盟將赴美國申請其部分專利無效,這引起了稀土市場的高度關注。
據法治周末記者了解,這7家稀土企業都是生產釹鐵硼材料的。
在最近剛剛結束的包頭稀土產業論壇上,與會業內人士指出,釹鐵硼材料出口市場一直被日本日立金屬以專利技術為手段牢牢把控。
“中國釹鐵硼走的路線跟日立金屬是不一樣的,但從開始到現在,我們的釹鐵硼市場一直受到專利的制約。”沈陽中北通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北通磁”)董事長孫寶玉說。
為應對專利限制,2013年8月,“稀土永磁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下稱“稀土永磁聯盟”)成立,會員單位包括中北通磁、杭州永磁集團有限公司(下稱“杭州永磁”)、寧波同創強磁材料有限公司(下稱“寧波同創”)、寧波永久磁業有限公司(下稱“寧波永久”)、寧波科田磁業有限公司、寧波華輝磁業有限公司、廣東江門磁源新材料有限公司7家企業,宗旨就是共同出資、共同研發、共同發展、共同應對知識產權。
寧波同創總經理趙紅良介紹說:“我們是要到美國先打掉其幾個核心專利,即將把有關材料遞到美國專利局。”
法治周末記者從接近稀土永磁聯盟的知情人士處獲悉,稀土永磁聯盟聯系了美國一家國際法律事務所代理此事。
該知情人士表示,關于律所的具體信息尚不能透露,且相關計劃處于保密階段,尚不能透露更多細節。
日立金屬的專利壁壘
資料顯示,釹鐵硼材料出現在1983年,是磁性材料的一種,目前廣泛應用于電機、風電、汽車及電聲等領域,屬于稀土產業鏈下游相對繁榮的領域。
稀土永磁產業在線材料部負責人吳辰輝告訴法治周末記者,目前國內能夠生產釹鐵硼毛坯的企業有240家左右,行業產能過剩,產品銷售以出口為主。釹鐵硼材料的出口量是進口量的8倍,出口價格僅為進口價格的一半。
“因為專利的限制,很多企業無法出口產品到美國和日本。”吳辰輝說。
據了解,燒結釹鐵硼主要有4個工藝步驟,即熔煉、制粉、壓型和燒結,其中,在制粉上,中國早在上世紀80年代末期就引進了氣流磨制粉技術。這個技術早于日本,但當時中國企業沒有先去其他國家申請專利,而日立金屬在日本本土以外的多個國家申請了專利。
稀土永磁聯盟方面的數據顯示,算上日立金屬在日本本土的專利,其在全球范圍內共擁有600多項釹鐵硼相關專利,其中授權中國8家釹鐵硼企業的有149個(有4個已經到期)美國專利。
資料顯示,我國200余家釹鐵硼生產企業中擁有日立金屬專利許可的8家企業為中科三環、寧波韻升、安泰科技、北京京磁、北京銀納、煙臺正海、寧波金雞和安徽大地熊。
寧波市電鍍行業協會秘書長竺建章表示,現在大部分中國相關稀土企業只能通過專利授權的方式,獲得在海外市場銷售的合法性。
數據顯示,目前中國釹鐵硼年產量大概8萬噸,其中有專利許可的產量為兩萬噸左右,剩下的6萬噸中,有3萬噸至4萬噸在國內市場消化,還有兩萬噸至3萬噸出口仍需要獲得專利許可。
在釹鐵硼出口的重要市場美國,日本住友公司、日立金屬還曾發起針對中國企業的337調查。
1998年,日本住友公司聯合美國Magnequench(麥格昆磁)公司啟動美國337調查(案件號:337- TA-413),由于涉案的兩家中國企業并未應訴,最終,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給出“普遍排除令”(general exclusion order),即除非取得住友(2003年后為日立金屬)或麥格昆磁的許可,否則任何違反以下美國專利號的釹鐵硼產品均不可銷售到美國,包括:專利號4851058(麥格昆磁的專利)、4802931(麥格昆磁的專利)、4496395(麥格昆磁的專利)、4770723(住友的專利)、4792368(住友的專利)和5645651(住友的專利)。
日立金屬在2003年收購了日本住友公司,同時也取得住友在釹鐵硼燒結方面的專利技術。其中,上述最后一項專利號就是在中國釹鐵硼行業被稱為“含鈷專利”的日立金屬核心專利,該項專利為成分專利,在美國有效期為1999年7月8日至2014年7月8日。
杭州永磁銷售總經理賈穎燕告訴法治周末記者,日立金屬擁有釹鐵硼材料的成分專利和制作工藝專利。盡管2014年7月有一些成分專利已經到期,但其還有一些外處理、加工等工藝專利。
“當含鈷專利過期后,針對這項專利的‘普遍排除令’也將在同一日失效!睂O寶玉表示,這意味著,如果中國涉及該成分專利的釹鐵硼產品在7月8日后銷售到美國,即使沒有得到日立金屬的許可,也不會有法律上的障礙。
但在2012年,日立金屬又拿出4個工藝專利掀起了新一輪的“337調查”,想要再次取得“普遍排除令”。最終結果是,日立金屬與應訴的3家中國企業以專利授權的方式和解,并對另外3家下游的磁體應用企業撤訴。
在其他釹鐵硼企業看來,日立金屬的這種做法似乎在宣告:盡管它的核心的成分專利在2014年7月8日到期,但因其擁有很多專利權,仍不會放松對中國產品出口的限制。
“日立金屬還它會告訴美國等其他國家的客戶,銷售的產品應該有相關專利證書。日立金屬擁有600多項專利,因此一般人是不可能繞開他們的專利,除非是獲得日立金屬的授權!辟Z穎燕說。
影響上億銷售額
“這一專利壁壘的存在,一方面讓企業的生產成本大大增加,另一方面對企業的市場拓展造成了困擾,因為下游企業應用未授權產品,也會被追責。”竺建章分析道。
賈穎燕告訴法治周末記者,杭州永磁曾在2011年前后有一個較大項目,一年大概有幾千萬的銷售額。當時杭州永磁已經是歐洲一家汽車企業的供應商,產品設計、選材、生產基本上都成形了。
2012年8月,日立金屬開始發動對中國20多家釹鐵硼生產企業的專利訴訟,該汽車廠家內部產生了很激烈的爭論,最終否決了和杭州永磁的合作,選擇與另一家廠商合作。
“本來汽車行業的產品從設計、選材到認證都需要花上一年多的時間,當時這些工作我們基本都已經完成,但是因為專利壁壘,最終沒有成功。”賈穎燕說。
賈穎燕補充道,他們一個客戶在全球銷售的產品中,90%釹鐵硼材料進口自杭州永磁,但該客戶還有10%的市場在美國、日本,因為專利封鎖,就必須采購日立金屬以及具有其專利許可權的企業產品,而不能向其他中國企業采購。
“不是因為我們的企業沒有機會、沒有能力給客戶研發產品,而是專利限制了我們,比如汽車發動機、航空航天的部件,只要它(日立金屬)愿意,就會起訴我們。對于我們企業來說,由于受到專利的限制,無法進入美國和歐洲的汽車市場,影響到我們公司一年幾個億的銷售額。”賈穎燕說。
這種負面影響并非個案。
“我們公司就經常遇到類似因日立金屬專利壁壘而造成業務失敗的案例!睂幉ㄓ谰么艠I有限公司市場部負責人對法治周末記者說。
孫寶玉測算,稀土永磁聯盟內的7家企業的國內釹鐵硼產量大概有1萬多噸,因為專利限制,很多稀土產品不能銷售到國外那些市場去!扳S鐵硼真正的高端市場都在外資企業手里,我們不能進入這些市場,損失很大。”
實際上,即便不跟日立金屬打官司,上述企業的產品也能銷售出去,但為規避專利限制,會帶來成本的提高。
“比如對含氮的產品專利,如果將其打掉,以后我們再出口產品就不用考慮其含氮還是不含氮。如果不打官司,就要想辦法把氮降下來,會提高成本!睂O寶玉說。
部分專利的有效性存疑
日立金屬在2012年的337調查中與3家中國企業達成和解一事,讓中國部分釹鐵硼企業看到了希望。
“如果日立金屬有把握能贏的話,它是不會和這3家中國企業和解的!睂O寶玉認為,日立金屬因此才會選擇在開庭之前達成和解。
稀土永磁聯盟經過一年多來的分析和審核,發現算上日立金屬在日本本土的專利,其在全球范圍內共擁有600多項燒結釹鐵硼相關專利。這其中,核心專利只有100多項,其余均為日立金屬在多個國家和地區的重復申請,而且部分核心專利并不能站住腳。
比如,日立金屬2012年8月在美國發起的337調查中精心挑選的4項核心專利中,兩項氣流磨專利US6491765和US6537385分別于2001年5月和2002年7月在美國申請,其優先權可追溯到2000年5月,但我國早在20世紀90年代初就開始從國外引進ALPINE 200AFG氣流磨設備用于釹鐵硼制粉工序,該ALPINE氣流磨設備的正常運作方法可以實現前述日立金屬兩項氣流磨專利中的核心內容。
“像氣流磨技術,中國企業在上世紀90年代就使用了,怎么可能侵犯2000年之后的日本專利!睂O寶玉說。
稀土永磁聯盟還認為,日立金屬借多項有效性存疑的專利,已對燒結釹鐵硼市場形成技術壟斷,這些專利涉及燒結釹鐵硼生產制造的全部制程。
在孫寶玉看來,現在成分專利的有效期已結束,只要打掉日立金屬一部分工藝專利,就等于對方一套工藝流程的專利面臨瓦解。
稀土永磁聯盟提供的信息顯示,由于日立金屬的專利數目較多,該聯盟將做長期計劃,首先對有代表性的幾個核心專利在美國提出無效申請,再把其他有效性存疑的專利一個一個申請無效。
關于案件的進展情況,賈穎燕告訴法治周末記者,由于目前處于敏感階段,因此不方便透露更多的細節。
趙紅良介紹,過去,日本在釹鐵硼工藝方面走在前面,并用先進的儀器把成分分析申請了專利,而中國企業更多還是埋頭苦干,對國際貿易中的游戲規則缺乏了解,也沒有積極應對的意識!按蚱茖@趬竞,我們將在國際市場上取得與他們公平競爭的地位!
值得關注的是,上述7家企業目前已經成立了研發團隊,對工藝和設備進行改造,并在中國及美國申請了幾百個專利,這些專利均是對日立金屬的多項專利權所未能覆蓋的方面進行補充,形成一整套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聯盟工藝。
中國企業
應積極應對337調查
北京君合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冉瑞雪告訴法治周末記者:“7家企業聯合抗衡日立金屬稀土專利壁壘是企業知識產權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將激勵更多出口企業積極應對國際貿易中的專利競爭!
冉瑞雪告訴法治周末記者,2012年日立金屬拿出4個工藝專利掀起新一輪的“337調查”,申請再次取得“普遍排除令”,是一種專利訴訟策略。
“申請普遍排除令,可以針對整個產業,包括上游及下游企業;一旦簽發普遍排除令,沒有列明在案的企業將會受到同樣的影響,產品將被拒之于美國市場之外;上、中游企業如不參與應訴,美國ITC(國際貿易委員會)將缺席裁決,認定起訴書中的事實成立,進而根據起訴書的事實裁決被訴企業侵權,并發布排除令,把被訴企業的涉案產品排除在美國市場之外,下游出口企業將不敢采購上游產品。因此中國企業應該積極應訴。如果被訴企業包括數家中國企業,則聯合應訴的方式將減少個別企業的應訴成本!比饺鹧┱f。
“需要注意的是,337調查程序中有第三方介入程序,即從調查開始日起,任何第三方均可申請介入到337調查中,前提是基于ITC或ALJ(行政法官)的判斷,337調查與該第三方利益直接相關。在之前日立金屬發起的針對中國3家企業的337調查當中,其他釹鐵硼企業可以申請介入到該調查當中。”冉瑞雪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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