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黃少卿
今年的海南博鰲亞洲論壇上,國有企業改革再次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先是經濟學家張維迎教授與部分國際知名企業的高管,以及包括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教授埃德蒙德·菲爾普斯在內的學者,就國企作用與地位展開了激烈討論,會議期間,中國移動[微博]前董事長王建宙和騰訊總裁劉熾平兩人相對而坐的一張照片又在網上不脛而走。
照片中,作為副部級高官退休的王建宙蹺著二郎腿靠坐在椅子上,而作為中國第一大互聯網公司總裁的劉熾平,則謙卑地半坐著椅子,身體前傾對王訴說著什么。這張照片被人們調侃為國有企業和民營企業地位難以平等的生動寫照。
盡管1999年的中共十五屆四中全會已提出,對國有經濟布局進行有進有退的“戰略性調整”,即主動收縮國有經濟過長的戰線,退出一般性競爭領域,向需要發揮控制力的戰略部門集中。然而,事實上,近年來國有經濟布局的調整從“有進有退”轉變為以“提高國有經濟控制力”為主要目的。這令國有經濟在整個國民經濟中的作用,不是局限于“戰略性部門”,而變成在各個領域都要發揮“活力、控制力和影響力”。
由此,不但形成了在能源、原材料、交通、通信等國民經濟上游部門國企的強大壟斷地位,而且,全球金融危機發生以后,借助有利的融資條件,國企也進一步在快遞業、房地產、零售業等競爭性領域大大鞏固了其控制力。
強化國企活力和控制力的國企改革目標,與上世紀80年代的“搞好搞活”、“扭虧增盈”的目標是一脈相承的。這種目標,表面上看是以提高國企效率為導向,因而似乎具有當然的合理性。然而問題在于,控制力與盈利能力本身未必和效率相關,基于行政許可的壟斷地位同樣會帶來巨額利潤,盡管這會以損害整個經濟的效率為代價。
此外,即便國企經過改革后的確變得更有盈利能力了,然而,如果相同領域民營企業的盈利能力更強的話,又有什么理由認為這種加強國企控制力的做法是有必要的呢?根據許多學者的經驗研究,在競爭性領域民企效率更高是不爭的事實。
一段時間以來,提高國企效率的關鍵點被認為是要建立現代公司制度,即建立一整套公司治理機制。譬如,對國企進行公司化改制并上市,學習新加坡國企淡馬錫的經驗著力進行董事會建設,乃至引入獨立董事制度,以及在國有獨資公司建立董事會,等等。這一建立在現代經濟學理論基礎上的改革思路,相比于更早時期的擴大企業自主權改革,無疑具有更大的合理性。
但這一改革思路依然建立在一個假設基礎之上,即國企的確是抽象意義上的各種私人合約“聯結點”的企業。這種基于私人合約的企業,它的運行機制一方面受到私法的約束,另一方面則充分體現著私人的意思自治。
然而,我們無法認為國企屬于上述意義上的“企業”,因為國企背后的名義所有者是全體國民,是全體國民通過特定的政治程序授權政府來代行所有者職能。因此,國企的建立與運行必然要基于公共治理,基于公法。
為什么中國的國企即便搭建了類似西方公司的一整套治理機制,卻依然無法控制所謂“內部人控制”現象?比如,國企在實際運營中出現經理人員侵吞國有資產的現象,包括過度在職消費、通過關聯交易轉移國有資產、管理層自己給自己制定高薪計劃,等等。
問題的根源在于,盡管我們讓國企按照公司法建立一整套治理機制,卻忽視了相關公法的缺失,即全體國民如何通過一定程序授權和約束作為受托人的政府及其代理人進行國企的投資、運營與利潤運用!因此,迄今為止國企建立公司治理機制的改革,由于無法解決最頂端的公共治理機制缺失問題,而無法取得真正的成功。
由此來看,如果在競爭性領域,民企確實表現出比國企更高的效率,而國企建立現代公司治理機制又面臨著短期內難以克服的公共治理障礙,那么,回到十五屆四中全會決定的精神,重啟國有經濟退出競爭性領域的改革步伐,就是極為必要與必然的政策選擇。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各種形式的民營經濟已經成為中國經濟活動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完全不必擔心國有經濟從一些競爭性領域退出會影響中國經濟的穩定和有序運行。相反,隨著國有經濟從各個競爭性部門、行業與環節的加快退出,為更有效率的民營經濟騰挪出發展的空間,中國經濟必將比過去顯示出更高的效率和更強的競爭力。
李克強總理最近反復談到改革紅利,我們認為,將國有經濟退出一些競爭性領域就是一個會帶來巨大改革紅利的舉措。當前,通過公開透明的程序重啟競爭性領域國有企業的所有制改造,停止各級政府在這些領域的資源投入,轉而將存量資產出售并將所得用于教育、社會保障和基礎研究,而讓充滿企業家才能的民企去決定生產領域未來的投資方向,不但有利于中國短期的經濟穩定,而且必將惠及中國經濟的長遠發展。
(作者系上海交通大學[微博]安泰經濟與管理學院副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