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吳少章肯定“樂華不但不放棄彩電,還要把彩電做大”,但在昨日樂華電子公布的《“樂華變革”透視彩電業規模與利潤之結》一文中,卻承認了TCL租用樂華惠州工業村生產的事實。
在彩電領域愿意與不止一家競爭對手“分享”自己的生產線和辛苦打下的海外市場,又堅持實行最大好處是“現款現貨”、而市場開拓風險重重的銷售代理制,樂華似乎更想把
彩電作為其品牌的“旗幟”,而并非樂華贏利的主力軍。
代理制:賺多少是多少?
在昨晚向本報如約發來的這份書面澄清中,樂華表示企業畢竟是以“追求利潤為最終目的”,以目前的樂華產品來看,從21寸到29寸,都屬于利潤微薄的中、低端產品。在“很難再通過降低人工和材料成本來提高利潤”的前提下,只有壓縮銷售費用。據樂華提供的數據,實行代理制前,2001年樂華電視銷售費用超過1億元,占總銷售收入的20%,而采取代理制后,“一次過”給代理商不超過7%。
實行代理制后,代理商必須“現金現貨”,而樂華可以拿著代理商的錢去生產產品。這也就意味著大部分的直觀經營風險,都轉嫁到代理商頭上了。雖然樂華表示,更優厚的條件足夠吸引代理商加盟,但從5月代理制實施至今,樂華的招募代理商計劃,30多家只落實了10來家。樂華副總殷星星表示,代理商的招募必須慎重,但“金九銀十”過去了,樂華的“慢速反應”貽誤了大量商機。
有業內人士分析,樂華的這種做法,節省了資金投入,追求的是看得見的盈利,而忽視了長遠的發展潛力。而不少銷售商也埋怨,樂華不利傳聞鋪天蓋地,卻遲遲不見企業出來“救市”,“難道要我們反過來救樂華?”
樂華空調也受牽連
半年多來,各式各樣關于樂華電視的傳聞,不僅將電視業務拖向深淵,更影響了相對獨立的樂華空調業務。昨天,廣東省某大型家電零售連鎖企業的銷售總監向記者估計,今年,樂華空調七成業務被“彩電風波”“吃”掉了。
樂華空調新聞發言人逯安文表示,由于樂華品牌公關策略的因素,缺乏“危機公關”,同一個屋檐下的樂華空調,確實受到影響。最近就有一位廣州的經銷商,已經準備預付1000萬元空調款,聽說傳聞后,態度頓時猶疑,幾經周折才“擺平”。
某廣東大型家電連鎖的銷售總監說,樂華去年還算三線品牌中的上游,今年卻向中、下游滑落。假如說沒有“彩電風波”,樂華空調今年有可能賣100萬臺,實際上只賣到30萬臺。歸結銷售下滑的肇因,一是市場形象受到影響,二是售后服務還沒跟上。
據樂華高層人士透露,這個風波已給樂華品牌帶來不利影響,其它業務也受到不同程度牽連。(本報記者蔣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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