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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朝華:讓誰 靠什么 先富起來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6日 17:51 中國社科院經濟研究所
韓朝華 八十年代里,“讓一部分人先富起來”的口號響徹中國大地。在當時那種“撥亂反正”的大背景中,這個口號直斥鼓吹平均主義、反對個人致富的極左理念,的確給人以振聾發聵、耳目一新的解放感。它釋放了中國民眾中長期被壓抑的經濟潛能,為中國社會擺脫左傾桎梏、啟動改革開放提供了理念支持。但是,離開了后文革時期的特定語境,從一般社會準則的角度來分析這一口號,尤其是,當我們根據八十年代以來中國社會演變的實際軌跡及其現實后果來重新審視這一口號時,不能不承認,這是一個有缺陷的口號,它的極度流行已給中國社會造成了明顯的負面影響。 稍具生活常識的人都不難想見,能使個人致富的途徑和手段多種多樣,五花八門。其中,有的途徑和手段能增進社會整體利益或他人利益,如技術發明、產品創新、降低成本、改進質量、完善服務等等;有的途徑和手段會損害社會整體利益或他人利益,如制假售假、污染環境、尋租行賄、偷稅漏稅、走私販毒、蒙坑拐騙等等。在現代經濟學中,習慣稱前一類致富途徑為“生產性的”,后一類致富途徑為“非生產性的”。顯然,在多數情況下,如沒有恰當的約束和規范,靠非生產性途徑致富比靠生產性途徑致富要容易得多。例如,仿冒名牌比自創名牌要容易得多,而不污染環境的生產與污染環境的生產相比,成本明顯要高……,諸如此類,不一而足。由此而來,如果一個社會對個人或小群體的致富行為不施加必要的引導和規范,任他們在謀求自身利益上自行其是,則個人或小群體都會自發地趨向非生產性的致富途徑。如果放任污染可以致富一方,就不會有人愿去認真地治理污染;如果制假售假能一夜暴富,誰也不會去殫精竭慮地搞發明創造;如果以權謀私、貪污瀆職照樣平步青云,有幾個掌權者能清廉自守? 當這類非生產性的逐利行為在一個社會中得不到有效抑制時,個人或小群體追求自身利益的過程往往成為他們損害社會利益和他人利益的過程。在經濟學理論中,稱這種現象為個體利益與社會利益之間的“激勵不兼容”。即社會不能向個體施加足夠的正向激勵,以促使多數個體盡力通過能增進社會整體利益的途徑來謀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當這類激勵不兼容成為一個社會中的普遍現象時,這個社會就會墮入非生產性消耗的陷阱難以自拔。它意味著社會無法有效地實現個體利益的整合,社會里眾多個體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努力難以凝聚到生產性方向上去,結果,許多個體謀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過程不是在增進社會利益,而是侵蝕或損害社會利益。 因此,在任何一個社會里,如何恰當地甄別、篩選、規范和引導個體追求自身利益的途徑和手段,鼓勵生產性行為,抑制非生產性行為,以實現個體利益與社會利益之間的激勵兼容,都是一個重要的和難以回避的制度建設問題。對于以社會化分工為基礎的市場經濟來講,這一點更是至關重要。因為,分工使得個體之間的相互依賴性大大提高,如果社會不能有效地協調個體之間的行為取向,不能在個體利益之間,以及個體利益與社會利益之間建立起有效的激勵兼容,以社會化分工為基礎的市場經濟是不可能正常運轉的。換言之,理性的市場經濟體制雖不否定個體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正當性,卻絕不肯定和鼓勵個體不擇手段地致富。好的、理性的市場經濟社會都要憑借系統的制度設計來審慎地甄別和篩選各色各樣的致富手段和途徑,肯定和鼓勵那些生產性的致富途徑和手段,限制乃至取締那些非生產性的致富途徑和手段。只有這樣,才能將多數個體謀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能量凝聚到增進社會整體利益的方向上來,從而個體利益的最大化才可能與社會利益的不斷增進相輔相成。 而在后文革語境中興起的“讓一部分人先富起來”顯然缺乏這方面的認識內涵,它只是籠統地肯定和號召個體致富,卻沒有就個體應如何致富設立明確的基本規范。這反映出,八十年代的改革思維對于市場經濟的理解還缺乏制度規范的視角和足夠的理性,其對個體利益的肯定帶有明顯的簡單化傾向。這種認識偏誤導致了一個影響深遠的后果:全社會只在乎是否實現了致富(發展),卻不在乎是靠什么途徑和手段實現的致富(發展)。 回顧近三十年來的改革開放,中國民眾中追求致富和個人利益的能量得到了空前的釋放,社會經濟和人民生活有了顯著的改善,但與此同時,各種機會主義的非生產性牟利行為泛濫成災也是不爭的事實。許多明顯有損于社會利益和他人利益的牟利行為和丑惡現象長期得不到遏制,以致在致富(發展)行為上“劣幣驅逐良幣”的逆淘汰趨勢愈演愈烈:遵紀守法者得不到肯定和鼓勵,違法亂紀者卻能左右逢源,“撐死膽大的,餓死膽小的”,整個社會的道德標準趨于混亂。是非顛倒,遷延至今,在相當的社會范圍內已是積習成俗,底線失守。在這種機會主義的逐利競爭中出現的“先富”與“后富”、甚至“先富”與“難富”的分化和對立,更是引發社會消極反應、激化社會矛盾的溫床。 這種社會現象已經引起了廣泛的批評和反思,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甚至道德經濟的說法也早已有之。這說明,時至今日,在后文革語境中有積極意義的理念已不合時宜,中國需要在一個更具普遍性的制度建設層面上來重新定位對個體自利行為的基本原則。無原則的放任自由不是現代市場經濟的本質特征,也不可能支持中國經濟的長期可持續發展。中國社會已不應繼續籠統地鼓勵個人致富和讓一部人先富起來,而需要在肯定個人致富正當性的同時,在允許什么人、靠什么樣的手段來致富這一點上建立起明確、一致的規范和界線,明辨是非,激濁揚清,讓勤勞致富者揚眉吐氣,令違法牟利者無地自容。若做不到這一點,道德重建、社會和諧云云都是空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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