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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小民:全國牙防組后事未了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2日 15:52 新浪財經
1943年出生于山西。北京大學經濟學碩士,1994年在美國康奈爾大學學習、研究;曾任教于北京大學,北京商學院。現任國務院特邀監查員,國家價格指導委員會委員、國家社科基金與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專家評委、北京市社科基金評委,清華大學、南開大學等多所院校兼職教授,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 5月21日-5月27日,新浪財經把一周的時間留給梁小民。----編者按 全國牙防組后事未了 5月22日 星期二 梁小民 全國牙防組非法認證忽悠全國人民十余年之久,但結局是在衛生部盛贊其做了許多有意的工作之后,宣布撤銷,并轉為正式的牙防處。看來全國牙防組畢竟是衛生部批準成立的,親生兒子還是要庇護的。我想這樣的處理方法并非依法辦理,受過忽悠的百姓也不會答應。 無論全國牙防組做了多少有意的工作,它的認證工作都是非法的。不能因為它做了許多有益的工作就不查處它的違法行為。正如不能因為一個干部做了許多好事,就不查處他的貪污行為一樣。在法制社會里,功是功,過是過,如果犯了法是不可能因為功而不追究過的。全國牙防組的違法認證行為是必須認真追究的。首先要對它進行審計。這些年一共收了多少錢,這些錢做什么用了。 企業停并或者一個干部離任尚且要審計,何況這樣一個組織解散乎?其次,既然是非法認證其所有收入就都是非法所得。非法所得應該沒收,還應該依法進行罰款。獲得了非法收入一解散就了解,難免以后還有人會走這條致富之路。最后還應該查一查這個組織或其中的個別人有無犯罪活動。有沒有借認證之名敲詐或勒索企業?有沒有出賣認證,讓偽劣產品上市?有沒有貪污、受賄或其他罪行。只有在這些審查工作結束,依法處理之后,全國牙防組這個組織才能推出歷史舞臺。 應該說,在全國象全國牙防組這樣以協會或其他組織的方式進行非法認證、評比等活動斂財的團體還不少。不要等到有人提出訴訟再進行調查。應該以這個事件為契機,進行一次全面的整頓和清理,以維護市場經濟的正常秩序。非法的認證活動不受制約,企業負擔加重,消費者上當受騙,這不是好的市場經濟。而且,這種非法認證活動也是最容易產生腐敗和犯罪的。認證清查全國牙防組有典型意義。 全國牙防組撤銷了,還要有個組織從事牙防工作,怎么辦?衛生部的做法是把全國牙防組收編變為衛生部下屬的一個牙防處,增設了一個正處級單位。許多病都要防治,如果照這個邏輯,是不是衛生部要設眼防處、艾防處等數不清的正處級單位?這樣下去,作為政府機構的衛生部下面要有多少單位要有多少編制?對全國牙防組的這種處理方式反映了政府的一個指導思想,什么事都要親歷親為,為政府直接管理,這仍然是計劃經濟的思想再作怪,不是“右”就是“左”。我說的“右”就是批準成立一個組織,它做什么就不管了。生了孩子而不管任其為所欲為,借合法的組織從事非法認證斂財的事。這就是全國牙防組出事的原因。“左”就是自己親自做事不肯向別人放權,象現在那樣成立一個牙防處。 其實在這兩者之間還有一條中間道路,那就是允許非政府組織(NGO)的存在。在市場經濟中,政府和公眾之間NGO是一種有助于社會和諧的中介組織。這種中間組織并不屬于政府領導的部門,但可以起到部分政府的作用。其實當年成立全國牙防組這種NGO的做法并不錯,無非是衛生部監管不力,這個NGO做了自己不該做的事。現在只要對這種組織加以整頓,讓它做該做的事就可以了,何必把牙防這種事也搞一個堂堂正正的正處級單位?按照我們現行的法律,每一個NGO都應該有一個上級主管單位,我想只要衛生部有一個處管理這些NGO把牙防之類的事交給他們就可以了,何必親歷親為? 現在我們對NGO還缺乏一個完備的立法。有些主管部門有點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對這種組織的建立控制得也相當嚴。據報道,曾經有一些熱心人想建立一個保護眼睛的愛眼協會,經過了上上下下幾年的折騰,始終沒有成功。我始終沒明白,這樣以宣傳愛眼為己任的NGO為什么有這么大的阻力?在成熟的市場經濟中,許多事情都是這樣的NGO進行的,也沒見得有什么不好。我們的市場經濟發展到今天,社會需要NGO,我們應該就這類組織的建立、職責、活動、經費來源等相關事務出臺一部法律。這就可以避免愛眼協會無法建立。而全國牙防組又從事非法認證的事。 如果我們能從全國牙防組事件中吸取教訓,讓這類NGO更健康的成長,那么全國牙防組的后事就處理好了。或者說,壞事變為好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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