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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劍雄:南水北調難在哪里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 11:56 《新青年·權衡》雜志
爭議都源于一個根本問題:為什么要南水北調? □ 葛劍雄 復旦大學教授 南水北調的投資、工程量、影響范圍雖然不亞于三峽工程,但在開工之初卻相對平靜,或許當局早已化整為零陸續動工了,或許各界的爭議都集中在三峽了。可到了竣工日,各方的關注和爭議卻與日俱增,有些矛盾顯然早已存在,只是當初被有意無意地忽略或者推遲了。 南水北調難在哪里?其實不在建設,而在運行和管理。這不是說南水北調工程的建設沒有困難,不會對沿線的自然和人文環境產生影響或破壞,但除了擬議中的西線外,已經在建的東線和中線,在工程技術上并沒有克服不了的困難,對沿線的歷史文物、古建筑、古村落等雖有破壞,畢竟有限度。但南水北調與三峽大壩不同,大壩在部分建成時就可以發電產生效益,此后維護運行的成本很低,南水北調卻要不斷花錢。東線的水都要先用電力提升后才能北流,即使是基本自流的中線,由于輸水距離很長,調水成本也不小。更大的問題是,水是寶貴的資源,被調的長江水系并不像想像的那樣富余,像今年不少江段的水位已降至歷史最低點,水污染潛伏的威脅就更大。 由此引發的第一個爭議是,南水北調是一項公益工程或部分公益工程,還是一項商業性工程?記得在前幾年的一次全國人大會上,當時的國務院總理已經與有關省的領導和代表發出了不同的聲音。地方上巴不得一切都是免費的,都由中央政府埋單。而中央政府多少要地方付些錢,至少要為其中商業用途的水付錢。更麻煩的是,一旦成了免費的公益工程,無論公私用戶,都會因“不用白不用”而浪費失控。即使收費,也有象征性或部分收費,還是按成本收費之爭。“成本”也有怎么計算的問題,除了從南方將水調到北方實際所花的能源、人力和設施的費用外,要不要將建設成本攤入水費?對水資源的使用(包括補償輸出地區)要不要另外收費? 第二項爭議就是水量的分配,水源區能夠供多少水?從法律上和理論上說,一切自然資源都屬于國家,水也不能例外,因此水資源的最高調配者應該是中央政府。但到目前為止,水在我國并沒有真正被當作一種資源,中央政府與各級地方政府也沒有明確劃分水資源的所有權和管轄權,往往是在哪級政府轄境內就歸當地政府管,流經多個轄境的水道只是根據習慣使用水量,而不是根據法律或協議分配。發生了爭議,是靠行政命令或相互協商解決,而不是按照法律或法規裁決。但南水北調不是權宜之計,究竟北調多少為宜?北調后是否會影響調出地的正常用水?是否會造成調出地區的損失?一旦調出地區本身缺水能否減少調水量?調出地區的“缺水”標準如何確定?都沒有確定相應的法律根據和行政措施。 兩項爭議都涉及到南水北調工程的根本——為什么要將南水北調? 自然資源的配置是天然的,一般情況下人類無法加以改變。人類可以通過運輸調配資源,以滿足人類在不同地區的需求,但必須考慮運輸的可能性和成本。所以在可能的條件下,人類應該使自己的分布,包括生產力和服務設施的分布,盡可能與資源的分布一致,減少不必要的運輸量。 既然北方缺水,首先應該考慮的,不是從其它地方調水,而是能否減少北方的用水量。除了普遍實施強制性的節水技術和措施外,還應考慮調整生產力和服務設施的配置。可是在水不被當作資源或不按成本收費的前提下,合理的配置是無法推行的。例如,有些地方農業產量極低,耗水量卻很大。有些產業用水量很大,但產值不高,產品的運輸卻并不困難。如果計算水成本,這些產業都會破產,或者不得不遷往水成本便宜的地方。南水北調的水,相當一部分正是滿足這類產業需要的。 南水北調的水本來只應該用于滿足不能用其它辦法解決或替代的需求,例如合理分布的人口的生活用水,國計民生必需的或富有競爭力的產業和設施的生產用水,重大活動如奧運會的供水,國家戰略水源等,因此政府可通過補貼、按成本收費或加征資源稅進行管理和分配。但現在顯然并非如此,這就免不了兩難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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