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價消費新年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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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1月31日 14:43 經濟觀察報 | |||||||||
周其仁 時不時傳來“天價消費”的消息。最近一個例子,是說Vertu手機在某市商場兩周內就賣出了20多部。各位看官,這Vertu者,英國最名貴的品牌也。且不說這款用藍寶石水晶、鈦、紅寶石、鉆石、黃金或白金制成的手機多么美侖美奐,問個價錢好了——每部人民幣20萬!另外一例,是香港報紙報道,內地某餐館推出史無前例的豪華年夜飯,價錢呢?最頂
個人對這些消息的第一反應,是輕輕地搖頭。哪里需要這樣夸張呢?一部手機再怎么樣也不過就是一部手機,正如一頓年飯再怎么樣也不過就是一頓年飯。當然我也心知肚明,這不過是個人之見。要是所有人的消費偏好都和我一樣,市場上大多數生意豈不都要關門大吉? 是的,市場是由各式各樣的人組成的。給定收入的約束,一些人喜歡“天價消費”,一些人喜歡“平價消費”,還有一些人非最低價不購物。問題來了,在一個大多數人在大多數時間里總是選擇“中、低、平價消費”、尚有相當一部分人口處在貧困狀態中的社會里,不管我們高興不高興,“天價消費”總具有一點刺激性吧。 無意說“過年話”。更無意模糊非面對不可的尖銳問題。比如,與“天價消費”連在一起的“天價收入”,常常不是來自正道。但是,復雜問題是可以分開來處理的。對于偷、騙、盜或貪來的收入,不要說“天價消費”,就是平價甚至低價消費,我也反對——不過我反對的不是消費本身,而是偷、騙、盜、貪。同理,如果由公費埋單,可以合法報銷,離譜的開銷我也認為值得追究。 問題是:即便收入來路正當,也不靠公費報銷,總還有一些人要過一把“天價消費”的癮。跟著而來的,就是有人“天價消費”,也不免要對其他人產生某些微妙的心理影響。例如,我自忖怎么也算不上一個憤世嫉俗的人,可是為什么聽到有人花20萬買一部手機或吃一頓年飯,我還是不由自主地要輕輕搖頭呢? 市場對一部分人“心中不免覺得有點那個”這樣微妙的心理影響,究竟是怎樣處理的?也許有人想當然地以為,市場就是刺激“天價消費”的元兇,要不是市場鼓勵和激發商人的逐利本性,怎么會出現20萬元的手機和20萬元的年飯?是的,在一些人的言談中,“市場”越來越成為“賺錢場所”的代名詞,人們無非在里面上下矯正交征利,哪里會顧及交易活動的“外部影響”?哪里會照顧一部分社會成員的心理不舒服? 這些先入之見,大錯特錯。我的觀察,市場固然為“天價消費”提供了實現的舞臺,但是對于“天價消費”可能刺激他人的心理不舒服,也自發地做出減輕壓力的努力。最主要的證據,就是演化的市場體系,總是把不同水平的消費活動相互分隔開來處理——用流行的商界語言來說,就是實行商品和服務的“顧客細分”。 是的,我們不會在滿大街開花的手機專賣店或家電大賣場里買到 Vertu。我們也不可能在路邊攤、大排檔、快餐連鎖店或家常菜館里吃到超豪華年飯。事實上,堂堂北京這樣的京師繁華之地,也只有一處地方出售Vertu手機(感興趣的讀者可以從www.vertu.com網頁上查到)。香港報紙說的那家把香港最貴的年飯比下去的餐館,整個大上海好像也只一家而已。不難觀察,市場常常把不同檔次的消費活動處理得涇渭分明。差距太大的消費,在區位上總是被隔開的。實在做不到天南地北,那就在一個場所里盡可能有點物理上的分隔。例如,戲院里的包廂,客機或郵輪上的頭等艙,飯店里的包間,還有銀行里的貴賓窗口。 為什么“自由的”市場里出現了消費檔次的分隔和分層?別家的解釋我不懂,就經濟論經濟,我認為最重要的道理,是市場里的“價值”、“效用”或“得益”,不管經濟學者如何定義,終究要由當事人的主觀心理認定才算。費雪說得好,所有收入無非就是享受(enjoyment),僅僅因為難以度量人們的主觀感覺,才退而求其次,以物品、貨幣等來表示收入或價值。從行為的解釋看世界,享受才是人們的真正追求。 競爭逼迫商人掌握了這一要點。可以想象,在一家全招呼的餐館里,我要碗陽春面,而我的鄰桌則要享用魚翅,那么彼此之間大家難免會有一點心理上的“那個”。這就是說,我的享受和我鄰桌的享受,同時就受到了那么一點損害。這時,如果另外一家餐館把不同的享用分開來處理,或者更進一步,干脆把檔次不同的餐館分設,人們會因為減少了享受的損失而趨之若鶩。適者生存,弄來弄去,市場里餐飲業差不多都把“客戶細分”做到了極致。不同意嗎?到街上看看吧。 市場要對不同顧客的心理代價做反應,需要許多條件。最起碼的,商人要有分隔、分設消費和另起爐灶的自由。如果沒有這些自由,或者執行的費用過高,市場就不能通過靈活的消費分層來減少顧客微妙的心理成本,就不能提升人們的收入、效用和價值。是的,把市場里林林總總為分隔、分層消費的開支加到一起,會是一筆驚人巨大的費用。在我看來,這不過代表了一個驚人巨大的消費者效用損失的減少。一個社會如果禁止和限制這樣的“浪費”,一定增加了其他方面——僅僅不容易觀察——更大的浪費。 回頭說“天價消費”——撇開收入分配的純粹的消費活動——是否損害了他人和社會的利益。我的答案是,要看條件。其中最重要的是市場準入是否自由和方便,商業模式選擇的創新是否自由和方便。對準入和經營自由的限制,即使是“有差別的消費”這樣簡單、常見、無可避免的行為,也可能給他人帶來損害。在某種約束條件下,此種損害甚至會達到驚人嚴重的地步。 預告一句,以上就是我對哈爾濱“天價醫藥費案”的分析基礎。本文沒有討論那個天價案,是因為沸沸揚揚了那么長時間,到今天連事件的真相也沒有完全搞清楚。我們還是等一等,在衛生部公布了調查結果之后再專門討論此案。 |